第74章胡搅蛮缠
小说: 恰似风流非轻薄 作者:那阵风 字数:2210 更新时间:2021-05-14 14:54:10
其实小正才刚刚死里逃生,也才缓过劲,多和大叔说说话,开开玩笑,他觉得紧绷的神经好多了。
“警察会相信我说的话吧?哦对,有监控,我记得应该有360度旋转摄像头,还有什么移动式测速仪,不行不行,这些不行,这种摄像头一般都是人工控制的,监控范围只在200米之内。”
“大叔,你要知道,最好有那个监控摄像头,这种可不是抓违章用的,而是公安天网系统用来监控实时路况的,是打击违法犯罪的一大利器,这个好,咱们受害那地儿有这个吧?”他见大叔不言语,便自以为是地科普起来,还科普的有理有据。
“大叔,我是不是应该咳出点血来,警察才会多同情我方,才好为咱们声张正义?”于是,他便叨逼起来没完。
大义知道这小子偶尔会有嘴无心,便不和他理论国家警务人员的职责和使命。
对他的异想天开不予理会,大义正将领来的住院必需品一一摆放妥当。
小正看着大叔虬结有力的背影,便觉得在大叔跟前无比踏实,什么事大叔都会处理得更好,因为大叔是无所畏惧而又强大的人。
目前也没办法多和他解释这件事的严重性,大义只好几句话包含,“你就负责实话实说,就算这些都没有,还有路人可作证,不要添油加醋,更不要浪费过多心思,你该闭目养神。”
然后他就拿着那个点餐的明信片开始画饼充饥,不一会,又舔了舔干巴巴的嘴唇,对大义撒娇道,“大叔,我想吃食堂的客家酿豆腐,宝宝饿呀,宝宝就要饿死了。”
大义明知这小子属花孔雀的,只要给他展示的机会,他就能给你开出五彩缤纷的屏来。
“饿不死你,不是打着葡萄糖么,医生交代,你暂时不能吃东西。”
“那好吧,我可以为大叔忍一忍,那明天我可以吃了吗?宝宝好想吃榴莲啊!哎大叔你别走啊,我到底什么时候......”
大义不想和他胡搅蛮缠,不等他墨迹完就跑了,把他交给了门口的两名小警察,配合调查,免得被他的废话搞的晕头转向。
还有那不知羞的撒娇作为,实在叫人难捱。
大义更想把他的嘴堵上,让他消停一会,才好舍得离开,专心处理其他事。
大义之前和两名小警察沟通的时候,要求见他们所长,其中一位小警察豪爽地怼了他一句,“待会让你见见我们片长就不错了,还想见所长,你这人真有意思。”后来他当着小警察的面给他们所长打了电话,两名小警察才按他的意愿接受了安排和调查。
大义又把事情经过与两人复述了一遍。
交代他们对外只安发生交通事故产生口角后对方寻衅滋事进行调查,暗里要严格摸底式彻底追查。
“主任,那个肇事者会......他死了吗?不是,我随便......”丁雪松支吾半天,问的多就会暴露的多,不问又显得过于冷静,他觉得问与不问都不太妥当。
大义中规中矩道,“你要知道,即使是寻衅滋事罪,也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何况他现在还处在昏迷状态,严重脑震荡导致中度脑出血。”把利弊和他讲清楚,他们这般大的孩子都懂得斟酌,拿捏,从而把事情合理化。
“重度脑震荡大概率会出现意识障碍、选择性健忘和其他症状,必须要对症治疗才行,还不知道他醒来后会是什么状态。你不必顾虑太多,何况你就是送货途中遇见校主任有难,出手相助而已,你和夏良正同学都是见义勇为的好孩子,该受表扬。”
大义深知这般提示他会明白,该如何面对警察。
“但以后不要这么鲁莽了,做什么事都得想想后果,父母养你们不容易,如果我没记错,你家在外地,这儿没有亲人吧?我给你找了护工,待会人就来了,有不舒服的地方要及时告诉医生,其他事可以联系我,学校不用担心,你好好安心......”
“主任,您认识李云杉吧?还记得那件事吧?”丁雪松问了两句又收回视线,他怕主任说不认识,不记得,于是,他再次肯定道,“就是十年前替人坐牢的那个傻......”他顿了顿,眼角显红,“我是他弟弟,亲弟弟,他死后......我们就搬家了,不到两年,爸爸也没了,我就改了姓,我原名叫李雪松。”他声音有些哽咽,眼泪与主人对抗着流下来。
他像回到了童年,带着哭腔继续着,“名字是爸爸给我们起的,爸爸说哥哥天生丽质,性格开朗温和,而我性子坚韧,有时又过生硬,所以名字......”他说不下去了,心里全是哥哥与爸爸的样子。
曾经的每一件事,每一次叮咛,多到数不清的争宠打闹,听不完的故事,吃不够的菜。
哥哥的习惯动作,遇上弟弟犟嘴的时候,他总会朝弟弟的小屁股踹上一脚。
爸爸习惯对他耐心嘱咐,先是大道理讲一堆,再不服就领着上小超市买些好吃的诱惑至其服软。
雪松属常绿乔木,高度一般在30米左右,无论针叶或果实都比较坚硬,还是很重要的建筑材料。
云杉则属高大乔木,高度可达45米左右,它的整体具有很好的观赏价值,还能提炼出芳香油,相对雪松来说,云杉更具有实用价值。
顾名思义当初爸爸给取名的意义便在此区别,他希望两个儿子今后的人生各有价值,各有发光之处。
丁雪松的如实相告,忽然使大义头重脚轻,当年那件事历历在目,怎可不认识,不知情,“都是好名字,”大义拖着略显笨拙的脚步走过去,左手将他搂在胸前,承认道,“是啊,那是一件让我们所有人无论如何都忘不了的事,整整十年。”
李云杉俊郎的样子依旧可以清晰地浮现在大义眼前,那青年眼眸清澈,柔和坦然。
当年他已满十八岁,构成了刑事犯罪条款,《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只要不涉及‘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的情节,通常也就只在5年以下量刑。
所以,那年,李云杉是以涉嫌‘猥亵儿童罪’立的案。
尽管他是被冤替罪,朗朗乾坤,豪强压迫,除了家人,几人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