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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

    Part 178

    小說: 宋史 作者:Tuotuo 字數:8832 更新時間:2019-11-21 10:57:31

    諸軍都統制副都統制統制統領舊制,出師征討,諸將不相統一,則拔一人為都統制以總之,未為官稱也,建炎初,置禦營司,擢王淵為都統制,名官自此始。其後,神武五軍及川陝宣撫司、都督府、樞密院皆置。紹興十一年,三大將兵罷,諸軍皆冠以:御前」二字,擢其偏裨為御前統領官,以統制御前軍馬入銜,秩高者為御前諸軍都統制,且令仍舊駐紮,以屯駐州名冠軍額之上。其後,興元、江、陵、建、康、鎮江府、興、金、鄂、江、池州及平江、許溥水軍,皆除都統制,恩數略視三衙,權任在帥臣右,官卑者稱副都統制。設屬有計議、機宜、幹辦公事、準備差遣,省置不一。次有副都統制。乾道三年,帝諭輔臣「欲今後江上諸軍各置副都統一員,兼領軍事,豈惟儲帥,亦使主將顧忌,不敢專擅。」因言:「都、副統制禮有隆殺,且為條約。」上曰:「如此,他日不致爭權越禮。」遂行之。然其後都、副鮮有並除者。初,渡江後,大軍又有統制、同統制、副統制、統領、同統領、副統領,其下有正將、淮備將、訓練官、部將、隊將等名,皆偏裨也。舊制,準備將而上,皆主帥升差,仍先申樞密院審察。乾道七年,詔訓練官、部隊將而下,許軍中徑差,申朝廷照會。紹熙間,詔諸軍升差統制至準備將者,主帥解發三人,赴總領所選一名,諸將不以為便。慶元三年,詔主帥選擇,總領所或屯軍處守臣審核保明,申樞密院。

    巡檢司有沿邊溪峒都巡檢,或蕃漢都巡檢,或數州數縣管界、或一州一縣巡檢,掌訓治甲兵、巡邏州邑、擒捕盜賊事;又有刀魚船戰棹巡檢,江、河、淮、海置捉賊巡檢,及巡馬遞鋪、巡河、巡捉私茶鹽等,各視其名以修舉職業,皆掌巡邏幾察之事。中興以後,分置都巡檢使、都巡檢、巡檢、州縣巡檢,掌土軍、禁軍招填教習之政令,以巡防捍禦盜賊。凡沿江沿海招集水軍,控扼要害及地分闊遠處,皆置巡檢一員,往來接連合相應援處,則置都巡檢以總之,皆以材武大小使臣充。各隨所在,聽州縣守令節制,本砦事並申取州縣指揮。若海南瓊管及歸、峽、荊門等處跨連數郡,控制溪峒,又置水陸都巡檢使或三州都巡檢使以增重之。

    監當官掌茶、鹽、酒稅場務征輸及冶鑄之事,諸州軍隨事置官,其征榷場務歲有定額,歲終課其額之登耗以為舉刺。凡課利所入,日具數以申於州。建炎初,詔監當官闕,許轉運司具名奏辟一次,以二年為任,實有六考,方許關升。煩劇去處,許添差一員。凡交割必置曆以稽其剩欠,合選差文臣處,更不差武臣。淳熙二年,詔二萬貫以下庫分,選有才幹存留一員,指揮、諸班直、親從親事官、保義郎以下差充。建炎四年,詔每州每以五員為額。

    志第一百二十一職官八(合班之制)

    ○建隆以後合班之制

    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為宰相。

    親王、樞宏使、留守、節度、京尹兼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並為使相。

    尚書令太師太尉太傳太保司徒司空舊儀,太師、太傳、太保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太尉在太保下。國朝以來,自太傅除太尉,今依此次序。其三師、三公之稱如舊儀制。

    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舊在樞密使下。

    樞密副使舊在知院之上。

    同知樞密院事宣徽南院、北院使簽書樞密院事參政以下班位臨時取奏裁

    太子太師、太傳、太保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少傅、少保諸府牧開封、河南、應天、大名、江陵、興元、真定、江寧、京兆、鳳翔、河中。又有大都督、大都護,今皆領使,無特為者。御史大夫觀文殿大學士舊無此位。

    六尚書吏、兵、戶、刑、禮、工。

    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門下、中書侍郎舊在尚書下。

    節度使泰甯、武寧、彰信、鎮海、天平、安化、武成。忠武、鎮海、可陽、山南東道、武勝、崇信、昭化、保康、天雄、成德、鎮寧、彰德、永清、安國、威德、靜難、彰化、雄武、保大、淮南、忠正、保信、保靜、集慶、建康、甯國、鎮南、昭信、荊南、甯海、武昌、安遠、武安、鎮東、平江、鎮江、宣德、保甯、康國、威武、建寧、益州、安靜、武信、山南西道、昭武、安德、武定、甯海、甯江、武康、清海、靜江、寧遠、建武、高州定南、密州靜海、涼州西河、沙州歸義、洮州保順、應州彰國、威城、昌化、豐州、天德、朔州振武、雲州大同。

    觀文殿學士舊曰文明殿,若學士官尚書者自從本班。

    資政殿大學士三司使與觀文、資政班位臨時取裁。

    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副使與三司使、翰林學士班位臨時取裁。

    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殿學士翰林侍讀、侍講學士龍圖閣學士天章閣學士樞密直學士龍圖直學士天章直學士左、右散騎常侍舊在諸衛上將軍下。

    六統軍左、右龍武左、右羽林、左右神武,

    諸衛上將軍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屯衛左、右領軍衛左、右千牛衛。

    太子賓客太常、宗正卿禦史中丞權中丞立中丞磚位。內殿起居日止立本官班。

    左、右丞諸行侍郎節度觀察留後給事中左、右諫議大夫中書舍人知制誥龍圖閣待制天章閣待制觀察使秘書監光錄、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內客省使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監景福殿使延福宮使客省使開封、河南、應天、大名尹太子詹事諸王傅司天監諸衛大將軍太子左右庶子引進使防禦使齊、濟、沂、登、萊、鄭、汝、蔡、潁、均、郢、懷、衛、博、磁、洺、棣、深、瀛、雄、霸、莫、代、絳、解、龍、和、蘄、舒、複、眉、象、陸、果。

    團練使單、濮、濰、唐、祁、冀、隰、忻、成、鳳、海、鼎。

    三司鹽鐵、度支、戶部副使官至諫議大夫已上,從本官。

    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判官太常寺、宗正少卿秘書少監光錄等寺七寺少卿宣慶使四方館使國子司業殿中、少府、將作少監開封、河南、應天、大名少尹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僕諸州刺史淄、趙、德、濱、保、並、汾、澤、遼、憲、嵐、石、虢、坊、丹、階、乾、商、甯、原、慶、渭、儀、環、楚、泰、泗、濠、光、滁、通、黃、真、舒、江、池、饒、信、太平、吉、袁、撫、筠、嶽、澧、峽、歸、辰、衡、永、全、郴、邵、常、秀、溫、台、衢、睦、處、南劍、汀、漳、綿、漢、彭、邛、蜀、嘉、簡、黎、雅、維、茂、資、榮、昌、普、渠、合、戎、瀘、興、劍、文、集、壁、巴、蓬、龍、施、萬、開、達、涪、渝、昭、循、潮、連、梅、英、賀、封、南雄、端、新、康、恩、春、惠、韶、梧、藤、龔、象、潯、貴、賓、橫、融、化、竇、高、雷、南儀、欽、郁林、廉、瓊、崖、儋、萬安。

    諸王府長史、司馬司天少監樞密都承旨如客省使以下充者,依本職同班。如閤門使充。即在閤門使之上。如自見任內客省使以下轉南班官充。亦與同班,仍在舊職之上。如自客省副使以下轉南班官充者,並在閤門使之上。

    宣政使昭宣使東上、西上閤門使樞密承旨樞密副都承旨諸軍衛將軍起居郎起居舍人知雜禦史侍御史諸行郎中左右司吏部兵部司封司勳考功職方駕部庫部度支戶部金部倉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門禮部工部祠部主客膳部屯田虞部水部。

    皇城以下諸司使皇城洛苑右騏驥尚食左騏驥禦廚內藏庫軍器左藏儀鸞南作坊弓箭庫北作坊衣庫莊宅六宅文思東作坊內苑牛羊如京東綾錦香藥崇儀榷易西京左、右藏氈毯西綾錦西京作坊鞍轡庫東染院酒坊本染院法酒庫禮賓翰林醫官供備庫。

    樞密院副承旨、諸房副承旨如帶南班官者,在諸司使之下;不帶南班官者,在皇城副使之上。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諸行員外郎客省引進、閤門副使左、右正言監察禦史太常博士皇城以下諸司副使諸次府少尹大都督府左、右司馬兗、徐、潞、陝、揚、杭、越、福。

    通事舍人國子博士《春秋》、《禮記》、《毛詩》、《尚書》、《周易》博士都水使者開封、祥符、河南、洛陽、宋城縣令太常、宗正、秘書丞著作郎殿中丞內殿承制殿中省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奉禦大理正太子中允、左右贊善大夫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太子中舍、洗馬太子諸率府率左、右衛左、右監門左、右清道左右司禦。樞密院兵房、吏房、戶房、禮房副承旨東頭、西頭供奉官太子諸率府副率諸衛中郎將左、右金吾左、右衛左、右千牛左、右羽林。

    郎將左、右金吾左、右衛。

    左、右侍禁諸王友諸王府諮議參軍官高者從本官。

    司天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節度行軍司馬、副使秘書郎左、右班殿直著作佐郎大理寺丞諸寺、監丞大地評事太學、廣文博士太常太祝、奉禮郎秘書省校書郎、正字禦史台、諸寺、監主簿國子助教廣文、太學、四門、書學、算學博士律學助教書、算學無助教。司天靈台郎、保章正、挈壺正三班奉職、借職防禦、團練副使留守、京府、節度、觀察推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防禦、團練判官留守、京府、節度、觀察推官軍事判官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諸軍別駕、長史、司馬司錄、錄事參軍司理參軍三京府軍巡判官在諸曹參軍之下。諸州諸司參軍軍巡判官諸縣令赤縣丞諸縣主簿、尉諸軍文學、參軍、助教。

    元豐以後合班之制

    諸太師舊制,太尉為三公,在太傳上,政和改為三少。太傳太保侍中中書令政和二年,改左輔右弼,靖康後複。

    尚書令少師少傳少保舊太尉、司徒、司空,政和二年改。

    尚書左、右僕射政和二年,改太宰、少宰,靖康復舊,元豐令王在左右僕射下。

    開府儀同三司知樞密院事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同知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事元豐罷,元祐複置,政和入雜壓。太子太師大傅太保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太尉舊為三公,政和二年,改為三少,複以太尉為武選一品,位節度使上。

    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元祐複置,政和入雜壓。

    御史大夫觀文殿學士資政、元豐令在節度使下。

    保和政和五年,置宣和殿大學士、學士,宣和元年,改為保和學士。待制同。

    殿大學士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金紫、銀青光祿大夫左、右金吾衛上將軍節度使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保和、端明政和四年,改為延康。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元豐二年,增置直學士,待制同。

    顯謨、元豐元年增置。

    徽猷崇寧二年增置。

    閣學士左、右散騎常侍御史中丞舊在直學士下,元豐八年升。

    開封君崇寧三年升。

    尚書列曹侍郎樞密直學士政和四年,改為述古殿直學士。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直學士宣奉、光祐,左光錄大夫。正奉、元祐,右光錄大夫,並大觀二年改置。正議、通奉大夫殿中監舊在秘書監下,崇寧二年升。

    大司成崇寧二年增置。

    左右驍衛、武衛、屯衛、領軍衛、監門衛、千牛衛上將軍太子賓客、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通議大夫承宣使舊節度觀察留後,政和七年始改。左、右諫議大夫保和殿待制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微猷閣待制太中大夫太常卿大司樂崇寧二年增置。宗正卿秘書監殿中少監崇寧二年升。

    觀察使中大夫光錄、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中奉、元祐,左中散大夫,大觀二年改。中散、通侍大夫舊內客省使,政和二年改,橫行、正使、副使、大使臣、小使臣並改。

    樞密都承旨國子祭酒太常少卿典藥崇寧二年增置。

    宗正少卿秘書少監正侍、舊延福宮使,政和二年改。

    宣正、履正、協忠、三階系政和六年增置。

    中侍、中亮大夫舊客省使。

    太子左、右庶子中衛、舊引進使。

    翊衛、親衛大夫政和六年增置。

    防禦、團練使諸州刺史左、右金吾以下諸衛大將軍附馬都尉集英殿修撰政和八年置。七寺少卿朝議、奉直大夫元祐,右朝議大夫,大觀二年改置。

    尚書左、右司郎中右文殿修撰舊集賢殿修撰,不入雜壓,政和六年改,增入。國子、辟雍司業崇甯元年增置。

    少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入內內侍省都都知政和,改知入內內侍省事。內侍省都都內知政和,改知內侍省事。

    拱衛大夫舊四方館使。

    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內侍省副都知政和並改同知省事。左武、右武大夫舊東、西上閤門使。

    入內內侍省押班內侍省押班政和並改簽書省事。

    管幹殿中省尚舍、尚藥、尚醞、尚輦、尚衣、尚食局崇寧二年增置。

    樞密副都承旨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書左、右司員外郎秘閣修撰政和六年增置。

    開封少尹崇寧三年升。

    尚書吏部、司封、司勳、考功、戶部、度支、金部、倉部、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職方、庫部、駕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開封府司錄事舊錄參軍事在兩赤縣令之上,崇寧三年升改。

    直龍圖閣元豐、元祐令,並不入雜壓,政和增入,餘同。

    朝請、朝散、朝奉大夫直天章閣政和六年增入。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左、右正言舊在監察禦史上,政和升。

    符寶郎大觀元年增置。

    殿中省尚食、尚藥、尚醞、尚輦、尚衣、尚舍典禦崇寧三年增置

    。內符寶郎大觀元年增置。

    樞密副承旨元豐令,有知上州在此下,元祐以後並去。

    武功、舊皇城使,自此以下,並政和六年改。

    武德、舊宮苑、左右騏驥、內藏庫使。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舊翰林、尚食、軍器、儀鸞使。

    武顯、舊左藏、東西作坊使。

    武節、舊莊宅、六宅、文思使。

    平和、舊綾錦使,初改保和,政和五年,以犯殿名,改保痊;宣和六年,又改為平和。

    武略、舊內園、洛苑、如京、崇儀使。保安、舊榷易使。

    武經、舊西京左藏庫使。

    武義大夫舊西京作坊、東西染院、禮賓使。翰林良醫舊翰林醫官使。

    武翼大夫舊供備庫使。

    尚書諸司員外郎直寶文閣政和六年增置。

    開封府司六曹事崇寧三年增置。

    樞密院諸房副承旨朝請、朝散、朝奉郎直顯謨閣政和六年增入。

    少府、將作、軍器少監諸衛將軍太子侍讀、侍講正侍、宣正、履正、協忠、自宣正至協忠,並政和六年增置。

    中侍、中亮、中衛、翊衛、親衛、拱衛、左武、右武郎,舊橫行、副使、政和六年改。

    監察禦史元豐令,有知中州在此下。

    殿中丞舊秘書丞下,崇寧二年升。

    直徽猷閣政和六年置。

    承議郎武功至武義郎翰林醫正武翼郎諸司副使。太子中合太子舍人親王府翊善、贊讀、直講舊侍讀、侍講,政和改。

    太常丞大晟樂令崇寧二年增置。太醫令宗正、大宗正秘書丞直秘閣政和六年置,元豐令,知下州在此下。奉議郎大理正著作郎太史局令直翰林醫官局殿中省六尚奉禦舊在大理正之上,政和改。

    太醫丞元祐增置。

    閤門宣贊舍人舊閤門通事舍人,政和六年改。

    兩赤縣令太子左右衛、司禦、清道、監門,內率府率七寺丞秘書郎太常博士陵台令元祐中增置。著作佐郎殿中省主簿崇寧二年增置。

    國子監丞辟雍丞崇寧二年增置。

    宗子、崇甯元年增置。

    國子博士大理司直、評事敦武、舊內殿承制,政和六年改,下同。

    通直郎修武郎內殿崇班。內常侍元豐令,上州通判在此下。

    太史局正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丞開封府參軍事崇寧三年增置。

    太醫局正秘書省校書郎、天字親王府記室元豐,元祐令,有「參軍」字,政和三年除去。

    太史局五官正禦史台檢法官、主簿元豐令在監丞上,元祐在監丞下。

    九寺、大晟府崇寧三年增置。

    主簿閤門祗候樞密院逐房副承旨元豐令,中下州通判在此下。供奉官舊內東頭供奉官,政和六年改,下同。

    從義郎東頭供奉官,

    左侍禁內西頭供奉官。

    秉義郎西頭供奉官,

    太子諸率府副率幹當左、右廂公事崇寧中增入。

    右侍禁左班殿直殿頭高品。

    忠訓、忠翊、左、右侍禁。

    宣教郎舊宣德郎,政和四年改。

    太學、辟雍、崇甯元年增置。

    武學、律學開封府大觀元年置。

    博士太常寺奉禮郎大晟府協律郎崇寧二年增置。

    太常寺太祝、郊社、籍田令光錄寺太官令元豐、元令,在太學博士上。

    五監、辟雍崇甯元年增置。

    主簿宣義郎成忠、保義、左右班殿直。

    承事。承奉、承務郎宗子、崇濘元年增置。

    國子、太學、辟雍正武學諭崇甯元年置。

    律學正崇甯元年置。

    太醫局丞京府、諸州司錄事承直郎崇寧三年,以留守節度判官改,凡選人七階,儒林至迪功。京畿縣令兩赤縣丞三京赤縣令右班殿直高班。

    黃門內品承節、承信郎舊三班奉職、借職。

    京府、諸州司六曹事元豐、元祐令,並六曹參軍。政和三年,除去「參軍」字,為司錄事,司儀曹事,餘曹放此。

    儒林、舊掌書記。

    文林、從事郎三京畿縣令京畿縣丞三京赤縣、畿縣丞兩赤縣主簿、尉諸州上、中、下縣令丞從政郎舊司錄事參軍、縣令。

    京府、諸州掾官修職郎舊知錄事參軍、知縣事。

    京畿縣主簿、尉諸州上、中、下縣主簿尉城砦主簿馬監主簿迪功郎舊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戶。諸州司士文學助教舊參軍事。

    唐令,定流內一品至九品,有正從上下階之制。其後,升侍中、中書令為為正二品,御史大夫、散騎常侍、兩省侍郎為正三品,禦史中丞正四品。諫議大夫分左、右,改將作大匠為監,太史局為司天監,置大監正三品,少監正四品上,丞正六品上,寺簿正七品上,主事正八品下,五官正五品上,副正正六品,靈台郎正七品下,保章正從七品上,挈壺正八品上,五官監候正八品下,司曆從八品上,司辰正九品上。又置國子、五經博士為正五品上,左、右金吾衛上將軍為從二品,左、右龍武、神武軍大將軍為正三品,將軍為從三品。又置內侍監為為正三品,少監從四品,改諸州府學博士為文學,在參軍上。五代複置尚書令為一品,升右丞為正四品上,降諫議在給事之下。

    宋初,並因其制,唯升宗正卿為正四品,丞為從五品。其軍器監、少監,甲弩坊署令、丞、監作、錄事,昭文館校書郎,司辰、司曆、監候,殿中諸署監事、計官,太常諸陵廟、太醫、太公廟署令丞,醫針博士、助教,按摩、呪禁博士,卜正,卜博士,宗正崇玄署令、丞,大理獄丞,鴻臚典客,太府寺平准、左右藏、常平署令丞,都水監舟楫、河渠署令丞,官苑總副監牧監副、丞、主簿,諸園苑司並百工等監、副監及丞,諸倉、諸冶、諸屯、溫湯監及丞,掌漕,諸軍衛錄事諸曹參軍、司階、中候、司戈、執戟、校尉、旅帥、隊正、隊副、正直長、長上、備身、左右備身,左右親、勳、翊衛府中郎將,兵曹三衛,折沖、果毅、別將、長史、兵曹參軍、校尉、旅帥、隊正、隊副,鎮軍司馬、判司,太子詹事府丞、主簿、司直,司議郎,舍人,文學,校書,正字,崇文館校書,侍醫,通事舍人,左、右春坊錄事、主事,三寺丞、主簿,諸署令、丞,典倉署園丞,廄牧典乘,內坊典內及丞、典直,率府長史、錄事諸曹參軍、司階、中候、司戈、執戟、校尉、旅帥、隊正、隊副、直長、千牛備身,親、勳、翊府中郎將,兵曹三衛,王府文學,東西閤祭酒,掾、屬、主簿、錄事諸曹參軍、行參軍、典簽,典軍、執杖執乘親事、校尉、旅帥、隊正、隊副,國令,大農尉、丞,公主邑令丞、邑司錄事,河南應天及諸次府都督都府功曹、倉、兵曹參軍,諸州司功、司倉、司兵參軍,諸縣丞,京縣錄事,諸鎮倉曹、兵曹參軍,戍主、戍副,關津令丞,並門下省城門、符寶郎,太常寺協律郎,軍器監丞、主簿,太常寺郊社、太蔔、廩犧,光祿寺太、官珍羞、良醞、掌醢,衛尉寺武器、守宮,太僕寺乘黃、典廄、典牧、車府,鴻臚寺典客、司儀,司農寺上林、太倉、鉤盾、導官,太府寺諸市,少府監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將作監左校、中校、甄官署令丞、監膳,殿中省六局直長、食醫、侍禦、醫司、醫佐、掌輦、奉乘、司廩,太子典膳、典藥、內直、典設、宮門郎並局丞,皆存其名而罕除者,綿不祿',惟常命官者載之。諸司主事、事皆存,而無士人為之。別置中書、樞密、宣徽院、三司及內庭諸司,沿舊制而損益焉。

    建隆三年三月,有司上《合班儀》:「太師,太傳,太保,太尉,司徒,司空,東宮三太,嗣王,郡王,僕射,三少,三京牧,大都督,大都護,御史大夫,六尚書,常侍,門下、中書侍郎,太子賓客,太常、宗正卿,禦史中丞,左、右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左、右丞,諸行侍郎,秘書監,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監,前任、見任節度使,開封、河南、太原尹,詹事,諸王傅,司天監,五府尹,國公,郡公,中都督,上都,護,下都督,庶子,五大都督府長史,中都護,副都護,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光祿等七少卿,司業,三少監,三少尹,少詹事,諭德,家令,率更令、僕,諸王府長史、司馬,司天少監,起居郎、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補關,拾遺,監察禦史,郎中,員外郎,太常博士,五府少尹,五大都督府司馬,通事舍人,國子、五經博士,都水使者,四赤縣令,太常、宗正、秘書丞,著作郎,殿中丞,六尚奉禦,大理正,中允,贊善,中舍,洗馬,諸王友,諮議參軍,司天五官焉,凡雜坐之次,以此為准。

    詔曰:「尚書中台,萬事之本,而班位率比兩省官;節度使出總方面,其檢校官多至師傅、三公者,而位居九寺卿監之下,甚無謂也。其給事中、諫議、舍人,宜降于六曹侍郎之下;補闕次郎中、拾遺,監察次員外郎、節度使,升于中書侍郎之下。」乾德五年正月朔,乾元殿受朝,升節度使班在龍墀內金吾將軍之上。

    淳化三年八月,有司重定《合班儀》,詔升尚書令三師之上。四年,節度使升常侍之上,觀察使在秘書監之上,防禦、團練使在庶子之下,刺史在太子僕之下,又升諸行郎中于殿中侍御史之上,至道三年七月,令節度觀察留後在給事中之上。大中祥符元年八月,升兩省侍郎班常侍之上。

    天禧三年十一月,令節度使班中書侍郎之下。其序班及視品之制,樞密使、副使、參知政事、宣微使並班宰相後。樞密使不兼平章事者,立參知政事前,在宣微使下。至道三年升在上。大中祥符九年九月,詔自今參知政事、樞密副使並以先後為次。宣徽使同。

    資政殿大學士立文明殿學士之上。舊文明殿學士在樞密副使之上,太平興國五年移在下。

    資政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在翰林學士下。建隆三年,令翰林學士班諸行侍郎下,官至丞、郎者在常侍上,至尚書者依本班。淳化五年,升丞、郎之上。樞密直學士同。

    龍圖閣學士在樞密直學士上,龍圖直學士在其下,仍少退。待制在知制誥之下。景德元年,初置待制,赴內朝,其五日起居,止敘本班。大中祥符二年,升侍知制誥,仍在其下。

    權三司使立知制誥上。帶學士職者從本班。三司副使立少卿、監上。官高者從本班,並為內品職。宮觀副使立學士班。在翰林學士上,其學士為者,止本班。

    判官立三司副使之下。知制誥以上為者,從本班。

    給、諫權禦史中丞者,令正衙立中丞磚位。餘就本班。凡起複,皆如初授,在本官之末,亦有特旨令敘舊班者,內客省使視七寺大卿,景福殿使、客省使視將作監,引進使視庶子。宣慶使、四方館使視少卿,宣政、昭宣、閤門使視少監。客省等副使視員外郎。皇城使以下諸司使視郎中,副使視太常博士。內殿承制視殿中丞,崇班及閤門祗候視贊善大夫,供奉官視諸衛率,侍禁視副率。殿直視著作佐郎,奉職、借職在諸州幕官上。樞密都承旨在閤門使下,副承旨、諸房副承旨在諸司使下,逐房副承旨在洗馬下。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並在節度使上,六統軍、諸衛上將軍在常侍下,乾德二年,令上將軍在中書侍郎之下。淳化四年,升金吾、左右衛在尚書之下,仍于節度使之上敘。

    大將軍在大監下,將軍在少監下。仍在合門使之下,

    金吾立本班上。謂中郎將。

    諸衛率、副率在洗馬下。凡內職,視朝官者在其下,視京官者在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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