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209
小說: 宋史 作者:Tuotuo 字數:7895 更新時間:2019-11-21 10:57:32
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自振華以下十三軍,並中興後立。
御前忠佐將校並與建隆以來制同。
散員班一。
馬直指揮一。
步直指揮一。熙甯四年,馬步二直並廢,撥隸殿前、步軍司虎翼,其有馬者補雲騎。
備軍一千九百六十人。熙寧二年,罷九百六十人。
皇城司
親從官指揮四。政和五年,創置第五指揮,以七百人為額。
親事官指揮三。元豐五年增置一,守奉景靈宮。政和五年,西京大內官一,以五百五十人為額。又增置內園司一,以五百一十人為額。
入內院子五百人。中興後,二百人。
快行、長行中興後置,一百人。
司圊三人。
曹司中興置,三十人。
將兵者,熙寧之更制也。先是,太祖懲藩鎮之弊,分遣禁旅戍守邊城,立更戍法,使往來道路,以習勤苦、均勞逸。故將不得專其兵,兵不至於驕惰。淳化、至道以來,持循益謹,雖無複難制之患,而更戍交錯,旁午道路。議者以為徒使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緩急恐不可恃。神宗即位,乃部分諸路將兵,總隸禁旅,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士,平居知有訓厲而無番戍之勞,有事而後遣焉,庶不為無用矣。
熙寧七年,始詔總開封府畿、京東西、河北路兵分置將、副。由河北始,自第一將以下共十七將,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將以下共七將,在府畿;自第二十五將以下共九將,在京東;自第三十四將以下共四將,在京西,凡三十有七。而鄜延、環慶、涇原、秦鳳、熙河又自列將焉。在鄜延者九,在涇原者十一,在環慶者八,在秦鳳者五,在熙河者九,凡四十有二。八年,又詔增置馬軍十三指揮,分為京東、西兩路。又募教閱忠果十指揮,在京西,額各五百人,其六在唐、鄧,其四在蔡、汝。
元豐二年,又增置土兵勇捷兩指揮于京西,額各四百人,唐州方城為右第十一,汝州襄城為左第十二。凡馬軍十三指揮,忠果及土軍共十二指揮。四年,又詔團結東南路諸軍亦如京畿之法,共十三將:自淮南始,東路為第一,西路為第二,兩浙西路為第三,東路為第四,江南東路為第五,西路為第六,荊湖北路為第七,南路潭州為第八,全、邵、永州應援廣西為第九,福建路為第十,廣南東路為第十一,西路桂州為第十二,邕州為第十三。
總天下為九十二將,而鄜延五路又有漢蕃弓箭手,亦各附諸將而分隸焉。凡諸路將各置副一人,東南兵三千人以下唯置單將。凡將、副皆選內殿崇班以上、嘗曆戰陳、親民者充,且詔監司奏舉。又各以所將兵多寡,置部將、隊將、押隊使臣各有差。又置訓練官次諸將佐。春秋都試,擇武力士,凡千人選十人,皆以名聞,而待旨解發,其願留鄉里者勿強遣。此將兵之法也。
六年,熙河路經略制置李憲言:「本路雖有九將之名,其實數目多闕,緩急不給驅使。又蕃,漢雜為一軍,嗜好言語不同,部分居止悉皆不便,今未出戰,其害已多,非李靖所謂蕃、漢自為一法之意。若將本路九將並為五軍,各定立五軍將、副及都、同總領蕃兵將,使正兵合漢弓箭手自為一軍,其蕃兵亦各自為一軍。臨敵之際,首用蕃兵,繼以漢兵,必有成效,兼可減並將、副及部隊將員,於事為便。」詔從之。
元祐元年,司馬光言:「近歲災傷,盜賊頗多,州郡全無武備。長吏侍衛單寡,禁旅盡屬將官,多與州郡爭衡,長吏勢力遠出其下。萬一有李順、王倫、王均、王則之寇乘間竊發,攻陷郡縣,豈不為朝廷憂!祖宗以來,諸軍少曾在營,常分番出戍。蓋欲使之勞筋骨,知艱難,輕去其家,習知山川險阻也。自置將以來,惟是全將起發,然後與將官偕行,其餘常在本營,飲食嬉游,養成驕惰,歲月滋久,不可複用。又每將下各有部隊將、訓練官等一二十人,而諸州又自有總管、鈐轄、都監、監押,設官重複,虛破廩祿。知兵者皆知其非。臣愚,欲乞盡罷諸路將官,其禁軍各委本州長吏與總管、鈐轄、都監、監押等,如未置將已前,使州郡平居武備有餘,然後緩急可責以守死。」
諫議大夫孫覺亦以為言,於是詔陝西、河東、廣南將兵不出戍他路,其餘河北差近裏一將更赴河東,而諸路逐將與不隸將之兵並更互出戍,稍省諸路鈐轄及都監員,仍以將官兼州都監職事,卒不能盡罷將、副,如光等言。其年八月,樞密院言,近邊州軍及邊使經由道路,而減本處兵官,非是。於是邊州及人使經由道路,將官仍不兼都監。
至紹聖間,樞密院言:「往時軍士犯法,將官得專決遣,故事無留滯。自州縣官預軍事以來,動多牽制,不得自裁。欲仍依舊法,及諸軍除轉排補,並隸將司,州縣無得輒預。其非屯駐所在,當俟將、副巡曆決之,餘委訓練官行焉。」詔從之。至是,州縣一無關預,兵愈驕,無複可用矣。
元符元年,章楶又請增置涇原第十二將。
宣和元年,詔非救護水火、收捕奸細妖人而輒差將兵者,坐之。後三年,知婺州楊應誠言:「諸路屯戍,當隸守臣,兵民之任一,然後號令不二。不然,將驕卒橫,侵漁細民,氣壓州郡,有不勝其憂者。」於是詔自今令隸守臣。無何,複詔曰:「將兵遵將官條教,除前隸守臣指揮。」其後,江、浙盜起,攻陷州邑,東南將兵,望風逃潰,無複能戰。事平,童貫奏言:「東南三將,類皆孱弱,全不知戰,虛費糧廩,驕隋自恣。平時主領占差營私,大半皆習工藝。遂致寇盜橫行,毒流一方,重費經畫。今事平之後,當添將增兵,鎮遏綏馭。然南人怯弱,素失訓練,終不堪戰。今欲於內郡別置三將,並隨京畿將分接續排置,使陝西軍更互戍守。庶幾東南可得實戰之士,于計為便。」詔從之。其後南渡諸屯駐大軍即舊將兵之類,而其駐紮之所則異於前矣。
今摭建炎以後將兵列于屯駐大軍之次,而建炎水軍亦附見焉。
建炎後諸屯駐大軍武鋒、精銳、敢勇、鎮淮、強勇、雄勝、武定、江都振武、泰熙振武、忠勇、游奕、淮陰前軍、副司左右軍、移戍左軍。
淮東滁州:雄勝、安淮、青平小雄邊。
淮東泰州:鎮江左軍。
淮西廬州;強勇前軍、強勇右軍、武定、游奕、忠義、雄邊、全年。
淮西濠州:武定選鋒軍、武定後軍、使效、威勝、遊擊、義士諸軍、定遠武定。
淮西安豐軍:武定前軍、武定右軍、防城戍軍、四色軍。
淮西無為軍巢縣:池司右軍。
淮西黃州:雄關飛虎軍。
臨安府屯駐諸軍:雄節、威果、全捷、龍騎、歸遠。
金州駐紮都統司兵。
成都路安撫副司駐紮兵。
四川大制司帳前飛捷軍。
利州節制司諸軍。
金州忠義軍。
閬州節制司諸軍。
潼川府制帳踏白軍。
隆慶屯駐游奕軍。
潼川安撫司忠定軍。
夔州節制司軍。
興元節制軍事利州都統司兵。
四川制司帳前、信義兩軍。
興元都統司屯駐合州軍、沔州乾道三年,三百人。
沿江水軍建炎置。
明州水軍紹興置。乾道元年,二千人,分左、右兩將。
福州荻蘆、延祥砦紹興置,百五十人。乾道七年添招。凡五千人。
鎮江駐紮御前水軍乾道三年,招三百人,淳熙五年增招千五百人。
沿海水軍乾道六年置,一千人。
潮州水軍乾道四年置,二百人。
江陰水軍乾道四年置,三百人。
廣東水軍乾道五年,增至二千人。
平江許浦水軍乾道七年,七千人,淳熙五年,增五百人。
江州水軍淳熙三年,招一千人。
池州都統司水軍淳熙元年千人,嘉定中增至三千人。
漳州水軍紹熙元年,漳、泉共六百人。
泉州水軍見上。
殿前澉浦水軍開禧元年,一千五百人。
鄂州都統司水軍開禧十五年。
太平州採石駐紮御前水軍嘉定十四年,五千人。
建康都統司靖安水軍元隸都統司,嘉定中隸御前。
馬軍行司唐灣水軍元隸馬軍行司,嘉定中隸御前。
通州水軍乾道五年置。
池州清溪雁汊控海水軍建炎四年置,百五十人。
兩淮水軍紹興元年置,二千人。隆興元年,詔諸州斷配海賊刺隸。
志第一百四十二兵三(廂兵)
廂兵者,諸州之鎮兵也。內總于侍衛司。一軍之額,有分隸數州者,或一州之管兼屯數州者,在京諸司之額五,隸宣徽院,以分給畜牧繕修之役,而諸州則各以其事屬焉。建隆初,選諸州募兵之壯勇者部送京師,以備禁衛,餘留本城,雖無戍更,然罕教閱,類多給役而已。
景德四年七月,如京使何士宗言:「詔條禁軍將士依等級並行伏事之理,違者按軍令。其廂軍將士等未立條制,欲望約前詔減一等定令。」帝曰:「禁衛兵士無他役使,且廩給優厚,欲其整肅,有所凜畏,故設此條禁。今以廂軍約此施行,恐難經久。況尊卑相犯,自有條律,不行可也。」十二月,詔廂軍及諸州本城犯,所部決杖訖,並移隸他軍,內情理重及緣邊隨軍者奏裁。
大中祥符元年,詔應諸道州、府、軍、監廂軍及本城指揮,自都指揮使已下至長行,對本轄人員有犯階級者,並於禁軍斬罪上減等,從流三千里上定斷;副兵馬使已上,勘罪具案聞奏。廂軍軍頭已下至長行,准敕犯流免配役,並徒三年上定斷,只委逐處決訖,節級已上配別指揮長行上名,長行決訖,配別指揮下名收管。如本處別無軍分指揮,即配鄰近州、府、軍、監指揮收管。內別犯重者,自從重法。其諸司庫務人員兵士有犯上件罪名者,並依前項廂軍條例施行。
五年二月,上諭王欽若等:「累議老病之兵漸多,在京者令逐司將臣,外處者散差諸司使副揀選。可指揮所揀殿前、侍衛馬步軍司,令先逐指揮自指揮使已下,據見管兵士除堪任披帶征役外,其自來懦弱、教閱不出之人及老病不堪者,籍其名,供申次第,管轄處各就逐營看詳定奪,然後繳申逐司,與差去使臣同共揀選。如有協情不當,即具始末以聞。其廂軍都指揮使已下並當嚴斷,外處揀就糧兵士亦如之。」又宣示:「外處就糧諸軍,有捧日、天武第七第九第十軍軍額,皆是自上軍經兩三度揀選,以其久處禁衛,不欲便揀落,特設上件軍額處之。朕深慮揀兵臣僚、軍頭等同諸軍例,更揀配下軍,可遍諭之。老病者便放歸農,內契丹、渤海、日本外國人恐無依倚,特與收充本軍剩員。」又:「所差臣僚、軍頭赴外處揀人。緣軍分指揮及出入次第名目體例甚多,令樞密院具合行條約及施行事件,並畫一處分,令遵守施行。」
又:「殿前、侍衛馬步軍司自來揀下披帶禁軍,量減衣賜月糧充剩員,並無定額,散在逐營拘系,不獲營生,官中所給歲計不少,可乘此時一例揀選。除老病者放歸農外,據諸軍見管人數額定充看營剩員,餘並撥並一處收管,以備令赴諸處祗應。既有定額,必不敢多揀充剩員。」又詔:「承前遣使取內外軍中疲老者,咸給奉糧之半,以隸剩員,今可簡閱使歸農。其合留者,亦據逐營給役數外別為營舍處之。內契丹、渤海、日本外國人慮無所歸,且依舊。仍令所至州郡並與總管、鈐轄閱驗,連書其狀,具當去留之數,及引視軍校之不任職者,附驛以聞。其當從隸軍額,即就配近便州郡;緣邊者徙於內地,並與本州官吏移牒轉送;當停者給與公驗,止許居本州,歲申上其籍,並給次月奉糧、裝錢、日食遣之。所簡馬,但筋齒弱、老病不療者,件析以聞。在京殿前、馬步軍司有所升退,即時具名籍申樞密院,未當者悉改正之;當徙者給裝錢,在道只給糧;當停者給一月奉糧,勿複奏裁。外州軍士當降以次軍分者,所隸州郡聽自擇。」
又詔:「廣南東西、荊湖南北、福建、江南、京西等七路諸州、府、軍、監見管雜犯配隸軍人等,各差使臣一人,馳驛往逐處與轉運使、副或提點臣僚、知州、通判、鈐轄、都監、監押同共簡選,就近體量人數,分配側近州軍本城收管。如年老病患,委實久遠不任醫治充役者,放令逐便;其少壯者即差人管押赴闕引見,當議選配近上軍分。如不願量移及赴闕者,亦聽其便,仍於軍分量與遷改。如地遠勾抽遲延,即馳驛分路簡訖,具析以聞。」
七年,詔:「今後軍回在京者且未編排,依例引見。內有老疾合配外處軍分,及看倉庫、草場神衛剩員並看營剩員等,與限歇泊半月後,編排引見訖,限五日般移。其外處軍回經過兵士並依此例,仍見訖與假十日,令移隸所配處。」
八年,詔:「諸路轉運司、殿前侍衛馬步軍軍頭司、三司、宣徽院、開封府、諸司庫務等處人員兵士等,如內有殺賊得功及諸般使喚得力者,或因官中取索之時具詣實結罪供,申所轄去處,保明申奏。」
天禧元年,詔選天下廂兵遷隸禁軍者凡五千餘人。二年,詔:「河北禁軍疲老不任力役者,委本路提點刑獄臣僚簡閱,不得庇匿,以費廩糧。」
慶曆中,招收廣南巡海水軍、忠敢、澄海,雖曰廂軍,皆予旗鼓訓練,備戰守之役。皇祐中,河北水災,農民流入京東三十余萬,安撫使富弼募以為兵,拔其尤壯者得九指揮,教以武技。雖廩以廂兵,而得禁兵之用,且無驕橫難制之患。詔以其騎兵為教閱騎射、威邊,步兵為教閱壯武、威勇,分置青、萊、淄、徐、沂、密、淮陽七州軍,征役同禁軍。嘉祐四年,複詔西路於鄆、濮、齊、兗、濟、單州置步兵指揮六,如東路法。於是東南州軍多置教閱廂軍,皆以威勇、忠果、壯武為號,訓肄如禁軍、免其他役。
治平初,遣使分募河北、河東、陝西、京東民為本城,遇就糧禁軍闕,即遣補。又陝西州軍悉置壯城如河北,以備繕完城壘之役。景祐中,本城四十三萬八千,逮治平三年,乃五十萬。
熙寧三年五月,詔以禁軍分五部法檢治廂軍,其後禁軍或降剩員,或升補,皆以備廂軍諸路力役之事。間詔募增,而京西轉運司所募多至三萬人;陝西減額五千人,亦至三萬人。河朔流民寓京東者如舊制招募教閱,以為忠果二十指揮,分隸河北總管司,以除盜恤饑。而河北及熙河路修城壘,河北所募兵五千人,熙河亦三千人。修京城,以廢馬監兵置廣固、保忠凡十指揮,亦五千人,湖南OD人平,戎、瀘軍興,洮、河轉漕,又皆增置焉。
初,樞密院言:「京師役兵不足,歲取于諸路,而江、淮兵每饑凍,道斃相屬。略計歲所用外軍七千人,調發增給不貲。請募東西八作司壯役指揮,諸司雜犯罪人情輕者並配隸,以次補雜役、效役,代諸路役兵,」從之。又言:「諸路廂軍名額猥多,自騎射至牢城,其名凡二百二十三。其間因事募人,團立新額,或因工作、榷酤、水陸運送、通道、山險、橋樑、郵傳、馬牧、提防、堰埭,若此者事在而名未可廢。及剩員直、牢城皆待有罪配隸之人;壯城專治城隍,不給他役,別為一軍;而教閱廂軍亦自為額。請以諸路不教閱廂軍並為一額,餘從省廢,其移並如禁軍法。」奏可。遂下諸路轉運司,以州大小高下為序,始自某州為第一指揮,差次至某州,凡為若干指揮,每指揮毋過五百人。河北曰崇勝,河東曰雄猛,陝西曰保寧,京東曰奉化,京西曰勁武,淮南曰寧淮,兩浙曰崇節,江南曰效勇,荊湖曰宣節,福建曰保節,廣南曰清化,川四路曰克寧。八年,詔忻、代州諸砦,以禁軍代廂軍。
元豐四年,詔升南京、青、鄆、鄧、曹、濟、濮州有馬教閱廂軍,及真定府北砦勁勇、環州下蕃落未排定指揮,並為禁軍。五年三月,以西邊用兵,詔諸處役兵並罷,令諸路轉運司剗刷京東西、河東北、淮南廂軍,又令都水監刷河清及客軍共三萬餘人赴陝西團結。十月,詔諸路教閱廂軍,於下禁軍內增入指揮名額,排連並同禁軍。於是,馬步排定有馬廂軍二十二指揮,無馬廂軍二百二十九指揮。元豐之末,總天下廂兵馬步指揮凡八百四十,其為兵幾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人,而府界及諸司或因事募兵之額不與焉。
哲宗元祐二年,太師文彥博言:「廂軍舊隸樞密院,新制改隸兵部,且本兵之府豈可無籍?」樞密院亦以為言。乃詔本部自今進冊,以其副上樞密院。三年,詔京西路廂軍以三萬五百人為額,又詔天下州郡以地理置壯城兵。
元符元年,詔罪人應配五百里以上,皆配陝西、河東充廂軍,諸路經略司各二千人止。三年,詔撥陝西保甯指揮入諸路廂軍額。
崇寧四年,詔諸路廂軍不以等樣選少壯人招刺。又詔:廂軍工匠除上京修造外,其餘路所差,並放還休息之。
政和五年,廣固四指揮各增五百人,以備京城之役。六年三月,增置通濟兵士二千人,備御前牽挽綱運。於是工役日興,增募益廣矣。
建炎而後,兵制靡定,逮乾道中,四川廂軍二萬九百七十二人,禁軍二萬七千九百九十二人。厥後廢置損益,隨時不同,摭其可考者以附見焉。
其將校則有馬步軍都指揮使,有副都指揮使、都虞候。馬軍有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步軍亦如之。馬步軍諸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軍使、副兵馬使、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候、承局、押官。
凡諸州騎兵、步兵、禁廂兵之類,敘列如左。其不同者,分為建隆以來及熙寧以後之制雲。
建隆以來之制
馬軍
騎射京東路:南京、青、兗、鄆、曹、徐、齊、濰、淮陽。京西路:西京、河陽、陳、許、鄭、潁、滑。河北路:北京、真定、滄、澶、相、恩、冀。陝西路:永興、鳳翔、河中、陝、華、秦、涇、鄜。荊湖路:江陵、潭、鄂、嶽、複、安、澧、鼎、永、道、郴、邵、桂陽。內青、淮陽系教閱。
威邊京東路:南京、青、鄆、密、徐、曹、齊、濮、濟、淄、登、萊、沂、單。內登系教閱。京西路:西京、河陽、鄭、蔡、襄、鄧、滑、潁、汝、郢、均、商、惰、唐、信陽、光化。河北路:瀛、相、邢、祁、濱、霸、磁、衛、趙、莫、洺、乾寧、廣信、通利。河東路:澤、遼。陝西路:永興、鳳翔、河中、陝、同、華、耀、乾、解、虢。淮南路:亳、廬、宿。荊湖路:安。
昭武南京、河中。
肅戎曹。
單勇單。
安武鄆、齊。
必敵鄆、陝、邠。
決勝濟。
飛勇棣。
靜山兗、宜。
勇敢沂、密。
定邊蔡、徐、涇。
馬鬥永興、宿。
安東登、萊。
突陣延、定、乾、懷。
廳直濟、滄、莫、保、雄、霸、定、華。
保勝鄜、光、嵐。
歸恩鳳翔。
定戎涇。
安塞環、慶。
游奕許。
衙隊曹、陳、德、永靜、永、隴、儀、峽。
武勝濠、泗。
保忠滑。
輕騎邢。
順節真定。
敢勝深。
飛塞環。
保節陝西路州軍。
本城馬軍廣。
必勝慶。
定塞河北路州軍。
勁勇真定北砦,系教閱。
下蕃落環外砦,系教閱。
武清晉。自此至招收,凡十一軍,《兩朝志》無。
飛騎麟。
振邊儀、環。
威遠府。
本城廳子定。
克戎並。
清邊陝西。
忠烈河北鄉兵,名神銳,後改是軍。舊制,老病者聽召人承補歸農,承補者逃亡,複取歸農者充役。大中祥符四年,詔罷之。
無敵保、安肅、廣信軍、北平砦。
忠銳廣濟。
招收河北、河東。舊又有定州揀中廳子、易州靜塞、並州鹹聖,後並廢。
飛將北京、亳。自此至揀中騎射凡三軍,《三朝志》無。
保靜恩。
揀中騎射淮南路:揚、廬、壽、宿、泗、真、蘄、黃、濠、光、海、和、通、舒、滁、漣水、高郵、無為。江南路:宣、撫、江、吉、筠、袁、歙、太平、池、饒、信、廣德、南康、南安、建昌、臨江、興國。
步軍
武和開封。
武肅開封。
忠靜開封。
威勇定、真定、冀、滄、雄、博、深、乾寧。內青、鄆、淄、密、濟、沂、淮陽系教閱。
左衙南京、鄆、晉、耀、陝、通、安。
平難亳、濠。
奉化京西路:鄭、許、陳、蔡、滑。河北路:懷。陝西路:鳳翔。淮南路:揚、亳、廬、壽、宿、濠、和、通、泰、楚、舒、真、泗、滁、無為、漣水、高郵。
衙隊曹、峽。
開武曹。
保甯濟、衛。
開遠揚、楚、泗、齊、利、劍。
安平齊。
靜邊棣。
六奇楚。
開山西京、秦。
武勇濰、泰。
懷安秦。
建安解、府。
靜海徐、淮陽、通。
隨身宿、隨、唐、商。
崇順青、階。
忠略淄。
安海頓。
水軍京東路:登。河東路:潞、保德。陝西路:秦、陝。淮南路:揚、廬、壽、光、海、和、泰、楚、舒、蘄、黃、泗、漣水、高郵、無為。江南路:江甯、洪、袁、虔、宣、歙、饒、信、太平、池、江、吉、筠、撫、興國、臨江、南康、廣德。兩浙路州軍。荊湖路:江陵、潭、衡、永、郴、邵、鄂、嶽、複、安、澧、峽、鼎、歸、漢陽、桂陽。福建路:福、建、漳、泉、邵武。利州路:興。廣南路:廣、英、賀、封、連、康、南雄、春、廉、白、邕。
寧濟萊。
永安西京。
耀武河陽、鄧、楚、秦、甯、華。
橋道河陽、澶、壽、興。
開道鄭。
雄猛絳。
定安省中。
開河河中。
定遠鳳、複。
定邊涇。
壯武京東路:青、徐、曹、兗、密、濰、濟、濮、登、萊、淮陽。京西路:西京、陳、蔡、鄧、襄、潁、汝、光化。陝西路:鳳翔、河中、同、耀、華、乾、解、陝、保安。淮南路:揚、廬、壽、黃、光、海、和、通、蘄、楚、泰、舒、滁、高郵。荊湖路、漳、岳、安、複。內兗、徐、濟、萊系教閱。
甯淮潁、壽、澶。
忠順潁、壽。
崇甯汝、嶽。
澄海韶、循、潮、連、梅、南雄、英、賀、封、端、南恩、春、惠、桂、容、邕、象、昭、龔、蒙、潯、貴、橫、融、化、雷、竇、南儀、白、欽、郁林、廉、崖、儋。內廣、廉、高、藤、梧、英、賀、新、蒙、龔、儋系教閱。
保定均、信陽。
懷寧定、真定、祁、房。
宣節荊湖南路諸州軍監,北路:嶽、澧、鼎、郢、荊門、諸監。
步捷金。
崇化光。
廣平虢。
勇勝永興。
清邊永興、延、渭、鄜、慶、涇、儀、隴、保安。
開廣原、同。
建武密、鄜、環。
永清丹。
昭勝坊。
永寧潞。
永霸澤。
弓箭秦、晉。
順安慈。
順霸隰。
崇勇成。
肅清乾。
懷節澶。
崇武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