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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

    Part 211

    小說: 宋史 作者:Tuotuo 字數:7664 更新時間:2019-11-21 10:57:32

    保節舒。

    廣濟宿、海、泰、通、泗、高郵、漣水。熙寧八年以六分為額。

    水軍奉化泰、泗。

    捍海通、泰。

    兩浙路步軍之額,自捍江而下三,並改號曰崇節。凡五十一指揮,一萬九千人。

    水軍諸州軍。

    船坊明。

    船務杭、婺。

    車軍常。

    采造明。

    樓店務杭。

    江橋院明。

    堰軍長安、京口、呂城、杉青。

    清務杭、蘇、婺、溫。

    捍江杭三。

    本城秀、常。

    鼓角將潤。

    江南路騎軍之額,揀中騎射一;步軍之額,自效勇而下五,並改號曰效勇。凡五十三指揮,一萬六千六百五十人。

    水軍江甯、洪、虔、宣、歙、饒、信、太平、池、江、吉、筠、撫、興國、臨江、南康、廣德。

    裏運江寧。

    貢運饒。

    水軍臨江。

    梢工都洪。

    造船軍匠吉。

    步驛江寧。

    牢城諸州軍。

    壯城洪。

    下卸錢監江。

    鐵木匠營、酒務營、竹匠營池。

    酒務雜役江甯。

    揀中騎射宣、撫、江、吉、筠、袁、歙、太平、池、饒、信、廣信、南康、南安、建昌、臨江、興國。

    效勇江寧、廣德。

    本城南安。

    靜江南安。崇寧二年七月召募。

    武威江寧。

    保節洪、虔、江、池、饒、信、太平、吉、筠、袁、撫、興國。

    荊湖路騎軍之額,自騎射而下三;步軍之額,自左衙而下二十,並改號曰宣節。凡四十四指揮,一萬一千三百人。

    步驛荊門。

    水運潭。

    船坊潭、鼎。

    渡船都潭。

    清務、船坊鐵作潭。

    騎射江陵、潭、鄂、岳、安、澧、複、鼎、永、道、郴、邵、桂陽。

    威邊安。

    衙隊峽。

    左衙安。

    水軍江陵、潭、衡、永、郴、邵、鄂、嶽、複、安、澧、峽、鼎、歸、漢陽、桂陽。

    寧遠複。

    壯城潭、岳、安、複。

    靜江江陵、潭、嶽、鼎、衡、永、郴、全。

    三略鼎。

    寧淮澧。

    崇甯嶽。

    澄江辰。

    宣節南路諸州、軍、監。北路:岳、澧、鼎、荊門、諸監。熙寧七年九月,沅置一。大觀元年,靖置一。

    步捷全。

    威棹江陵、歸、峽。

    保節鄂。

    崇節潭。

    威勇安。

    牢城諸州軍。

    中軍將潭、江。

    揀中澧。

    揀中宣節潭、澧、鼎。

    鼓角將荊門。

    福建路步軍之額,自水軍而下三,並改號曰保節。凡三十三指揮,一萬一千一百五十人。

    水軍福、建、漳、泉、邵武。

    保節建、汀、南劍。

    崇節福、泉、興化。

    廣南路騎軍之額,自靜山而下二;步軍之額,自水軍而下十,並改號曰清化。凡八十二指揮,一萬二千七百人。

    步驛循、賀、封、梅、康、南雄、潮、韶。

    造船場廣。

    駕綱水軍廣。

    城面廣、端、惠、循、英、春、賀、梅、連、康、新、封、白、潮。

    遞角場雷。

    運錫循。

    牢城諸州。

    靜山宜。

    本城馬軍廣。

    水軍廣、惠、英、賀、封、連、康、南雄、春、廉、白、邕。

    靜江廣、韶、循、潮、連、梅、南雄、英、賀、封、端、新、康、春、惠、桂、容、邕、象、昭、梧、藤、龔、蒙、潯、貴、柳、宜、賓、橫、融、化、竇、高、雷、欽、郁林、廉、瓊。

    澄海韶、循、潮、連、梅、南雄、英、賀、封、端、南恩、春、惠、桂、容、邕、象、昭、龔、蒙、潯、貴、柳、賓、橫、融、化、雷、竇、南儀、白、欽、郁林、廉、崖、儋。並於配隸中選少壯者。

    巡海水軍廣。

    本城梅。

    寧海瓊。崇甯四年,廣南西路經略司請置刀牌手三千人,于桂州置營,候教閱習熟,分戍諸州。

    新招靜江邕。

    清化桂、容、邕、象、昭、梧、藤、蒙、龔、潯、貴、柳、宜、賓、橫、融、化、竇、高、南儀、雷、白、欽、郁林、廉、瓊、儋。

    戰棹欽、廉。

    安遠桂。崇甯元年十月,詔川、陝招揀足額。

    四川路步軍之額,自開遠而下十,並改號曰克寧。凡一百一十一指揮,二萬三千四百人。自河北路至此,凡改號、指揮人數,並因元豐以前,其後增改,各隨軍額。

    橋道興。

    橋閣龍、劍、文、三泉。

    防河、羅城成都。

    牢城益、梓、利、夔。

    開遠利、劍。

    水軍興。

    靜江利。

    懷遠興元。

    廣塞興元、三泉。

    克甯成都、蜀、漢、雅、邛、嘉、綿、陵、彭、眉、簡、戎、榮、普、資、梓、合、瀘、遂、渠、昌、果、懷安、廣安、興元、洋、利、龍、劍、蓬、璧、文、興、安德、三泉、夔、渝、涪、萬、達、開、施、忠、雲安、大寧。

    威棹成都、嘉、眉、簡。梓州路諸州軍。劍、安德,夔、渝、涪、萬、雲安。

    懷信利。

    順化興。

    本城梁山。

    武甯元豐七年,詔成都府減廢武甯第八指揮,置馬軍騎射一。

    侍衛步軍司宣效、揀中宣效、揀中六軍、武嚴、左右龍武軍、左右羽林軍、左右神武軍、左右武肅、武和、忠靖、神衛剩員。軍頭司備軍。諸司庫務、河清、馬遞鋪等役卒。朝服法物庫、籍田司,隸太常寺。

    東西作坊、作坊物料庫、東西廣備、皮角庫,隸軍器監。

    車營、致遠務、養象所、左右騏驥院、左右天駟監、牧養上下監、鞍轡庫、駝坊、皮剝所、禦輦院,隸太僕寺。

    文思院、綾錦院、西染裁造院,隸少府監。

    軍器衣甲庫、儀鸞司、左右金吾仗司、左右街司、六軍儀仗司、軍器什物庫,隸衛尉寺。

    河清、街道司,隸都水監。

    修內司、東西八作司、竹木務、東西退材場、事材場、東西窯務、作坊物料庫,隸將作監。

    禦廚、翰林司、牛羊司、法酒庫、內酒坊、外物料庫、醋庫、油庫,隸光祿寺。

    左藏庫、布庫、香藥庫、都茶庫、左右廂店宅務、修造。

    榷貨務、祗候庫,隸太府寺。

    修倉司、四園苑、都水磨、排岸司、裝卸、金池明雜役,隸司農寺。

    醴泉觀、萬壽觀、集禧觀、西太一宮、禮賓院,隸鴻臚寺。

    廣固,隸修治京城所。

    孳生監,隸樞密院。

    府界諸門馬遞鋪,隸尚書駕部。

    已上並元豐以前所隸,後皆因之。

    建炎後禁廂兵

    威果安吉、嘉興、杭、平江、常、嚴、鎮江、紹興、慶元、溫、台、婺、處、隆興、江、甯國、南康、潭、永、衢、道、邵武、建甯、南劍、全、福、興化、漳、汀。

    全捷中興立。杭、婺、安吉、平江、泉、鎮江、紹興、慶元、甯國、寶慶、福。

    雄節杭、安吉、嘉興、平江、常、嚴、溫、鎮江、紹興、江陰、慶元、台、婺、處。

    武衛鎮江、紹興、溫、婺、潭。

    威捷杭、溫、鎮江、紹興、婺、潭。

    雄捷中興立。紹興。

    威勝中興立。寶慶、慶元。

    翼虎中興立。隆興。

    雄略中興立。吉、潭、永、衢、隆興、全、福、廣、容。

    忠節中興立。隆興、撫、臨江、甯國、江、建昌、興國、南康。

    武雄撫、隆興、江、建昌、吉、興國、南安、袁、臨江、甯國、南康。

    靖安中興立。全、寶慶。

    靜江桂陽、郴、衡、道、全。

    廣節中興立。邵武、福、漳、建甯、南劍、興化、汀。

    廣二、廣三指揮中興立。泉。

    親效中興立。廣。

    澄海廣、循、連、南雄、封、英德、南恩、惠、潮、藤、容、賀、德、慶、昭、高、欽、雷。

    建炎後廂兵

    武嚴、宣效、壯役中興立。

    備軍中興立。

    神衛剩員隸侍衛步軍,中興隸廂軍。

    廣豐倉剩員中興立。

    廣效中興有揀中廣效,在廣效立。

    禦營喝探中興,在京師。

    武和開封一指揮。中興,左右二指揮,在京。

    武肅中興,在京師。

    忠靖一指揮,開封,屬步軍。

    奉化屬步軍,三指揮。中興有揀中奉化,在奉化上。

    勁武在京。

    崇勝一指揮。中興有揀中崇勝,在崇勝上。

    雄猛一指揮。

    保甯中興有揀中保寧,在保寧上。

    甯淮中興,在淮南。

    捍江杭。

    宣節中興,在寶慶、潭、永、武岡、郴、衡、全、桂陽、靖、道、沅。

    效勇中興,江東、西。

    保節中興,五指揮。

    克甯中興,四川。

    甯江中興立。一指揮。

    清化中興,廣西。

    牢城諸州,以待有罪配隸人。

    崇節中興,杭、安吉、平江、江陰、常、嚴、鎮江、溫、慶元、台、婺、江東西。

    開江中興,平江。

    橫江中興,平江、杭。

    甯節中興,台、福、甯國、建寧、靖。

    清務中興,婺。

    山場中興,婺。

    效勇中興,隆興、撫、贛、建昌、興國、南安、袁、吉、臨江、甯國、南康。

    靖安中興立。潭、永、常德。

    靜江二指揮。

    威果見禁軍。

    雄略中興,四指揮。

    澄海中興,武岡、全。

    豐國監中興立。建寧。

    駕綱中興立。

    長運中興立。

    修江中興,杭。

    都作院中興,杭。

    小作院中興立。杭。

    清湖閘中興立。杭。

    開湖司中興立。杭。

    北城堰中光立。杭。

    西河廣濟中興立。杭。

    樓店務中興,杭。

    長安堰閘中興立。杭。

    秤鬥務中興立。杭。

    壯城帥府望郡立之。

    鼓角匠、船務中興,杭。

    志第一百四十三兵四(鄉兵一)

    ○陝西保毅河北忠順河北陝西強人砦戶河北河東強壯河東陝西弓箭手河北等路弓箭社

    鄉兵者,選自戶籍,或土民應募,在所團結訓練,以為防守之兵也。周廣順中,點秦州稅戶充保毅軍,宋因之。自建隆四年,分命使臣往關西道,令調發鄉兵赴慶州。咸平四年,令陝西系稅人戶家出一丁,號曰保毅,官給糧賜,使之分番戍守。五年,陝西緣邊丁壯充保毅者至六萬八千七百七十五人。七月,以募兵離去鄉土,有傷和氣,詔諸州點充強壯戶者,稅賦止令本州輸納,有司不得支移之。先是,河北忠烈、宣勇無人承替者,雖老疾不得停籍。至是,詔自今委無家業代替者,放令自便。自是以至天禧間,並、代廣銳老病之兵,雖非親屬而願代者聽。河北強壯,恐奪其農時,則以十月至正月旬休日召集而教閱之。忠烈、宣勇、廣銳之歸農而闕員者,並自京差補;戍於河上而歲月久遠者,則特為遷補;貧獨而無力召替者,則令逐處保明放停。

    當是時,河北、河東有神銳、忠勇、強壯,河北有忠順、強人,陝西有保毅、砦戶、強人、強人弓手,河東、陝西有弓箭手,河北東、陝西有義勇,麟州有義兵,川陝有土丁、壯丁,荊湖南、北有弩手、土丁,廣南東、西有槍手、土丁,邕州有溪洞壯丁、土丁,廣南東、西有壯丁。

    當仁宗時,神銳、忠勇、強壯久廢,忠順、保毅僅有存者。康定初,詔河北、河東添籍強壯,河北凡二十九萬三千,河東十四萬四千,皆以時訓練。自西師屢衄,正兵不足,乃籍陝西之民,三丁選一,以為鄉弓手。未幾,刺充保捷,為指揮一百八十五,分戍邊州。西師罷,多揀放焉。慶曆二年,籍河北強壯,得二十九萬五千,揀十之七為義勇,且籍民丁以補其不足。河東揀籍如河北法。

    其後,議者論「義勇為河北伏兵,以時講習,無待儲廩,得古寓兵于農之意。惜其束於列郡,止以為城守之備。誠能令河北邢、冀二州分東西兩路,命二郡守分領,以時閱習,寇至,即兩路義勇翔集赴援,使其腹背受敵,則河北三十余所常伏銳兵矣」。朝廷下其議,河北帥臣李昭亮等議曰:「昔唐澤潞留後李抱真籍戶丁男,三選其一,農隙則分曹角射,歲終都試,以示賞罰,三年皆善射,舉部內得勁卒二萬。既無廩費,府庫益實,乃繕甲兵為戰具,遂雄視山東。是時,天下稱昭義步兵冠于諸軍,此近代之顯效,而或謂民兵只可城守,難備戰陣,非通論也。但當無事時,便分義勇為兩路,置官統領,以張用兵之勢,外使敵人疑而生謀,內亦搖動眾心,非計之得。姑令在所點集訓練,三二年間,武藝稍精,漸習行陣。遇有警,得將臣如抱真者統馭,制其陣隊,示以賞罰,何敵不可戰哉?至於部分佈列,量敵應機,系于臨時便宜,亦難預圖。況河北、河東皆邊州之地,自置義勇,州縣以時按閱,耳目已熟,行固無疑。」詔如所議。

    治平元年,宰相韓琦言:「古者籍民為兵,數雖多而贍至薄。唐置府兵,最為近之,後廢不能複。今之義勇,河北幾十五萬,河東幾八萬,勇悍純實,出於天性,而有物力資產,父母妻子之所系,若稍加練簡,與唐府兵何異?陝西嘗刺弓手為保捷,河北、河東、陝西,皆控西北,事當一體。請于陝西諸州亦點義勇,止涅手背,一時不無小擾,終成長利。」天子納其言,乃遣籍陝西義勇,得十三萬八千四百六十五人。

    是時,諫官司馬光累奏,謂:「陝西頃嘗籍鄉弓手,始諭以不去鄉里。既而涅為保捷正兵,遣戍邊州,其後不可用,遂汰為民,徒使一路騷然,而于國無補。且祖宗平一海內,曷嘗有義勇哉?自趙元昊反,諸將覆師相繼,終不能出一旅之眾,涉區脫之地。當是時,三路鄉兵數十萬,何嘗得一人之力?議者必曰:'河北、河東不用衣廩,得勝兵數十萬,閱教精熟,皆可以戰;又兵出民間,合于古制。'臣謂不然。彼數十萬者,虛數也;閱教精熟者,外貌也;兵出民間者,名與古同而實異。蓋州縣承朝廷之意,止求數多。閱教之日,觀者但見其旗號鮮明,鉦鼓備具,行列有序,進退有節,莫不以為真可以戰。殊不知彼猶聚戲,若遇敵,則瓦解星散,不知所之矣。古者兵出民間,耕桑所得,皆以衣食其家,故處則富足,出則精銳。今既賦斂農民粟帛以給正軍,又籍其身以為兵,是一家而給二家之事也。如此,民之財力安得不屈?臣愚以為河北、河東已刺之民,猶當放還,況陝西未刺之民乎?」帝弗聽。於是三路鄉兵,唯義勇為最盛。

    熙甯以來,則尤重蕃兵、保甲之法,餘多承舊制。前史沿革,不復具述,取其有損益者著於篇。南渡而後,土宇雖不及前,而兵制多仍其故,凡其鄉兵、砦兵之可改者,皆附見焉。

    陝西保毅開寶八年,發渭州平涼、潘原二縣民治城隍,因立為保毅弓箭手,分戍鎮砦。能自置馬,免役。逃、死,以親屬代,因周廣順舊制也。

    咸平初,秦州極邊止置千人,分番守戍。上番人月給米六鬥,仲冬,賜指揮使至副都頭紫綾綿袍,十將以下皂綾袍。五年,點陝西沿邊丁壯充保毅,凡得六萬八千人。給資糧,與正兵同戍邊郡。

    慶曆初,詔悉刺為保捷軍,唯秦州增置及三千人,環、慶、保安亦各籍置。是時,諸州總六千五百十八人,為指揮三十一。

    皇祐五年,涇原都總管程戡上言:「陝西保毅,近歲止給役州縣,無複責以武技。自黥刺為保捷,而家猶不免於保毅之籍,或折賣田產,而得產者以分數助役。今秦州僅三千人,久廢農業,請罷遣。」詔自今敢私役者,計傭坐之。治平初,詔置保毅田承名額者,悉揀刺以為義勇。熙寧四年,詔廢其軍。

    環慶砦戶、強人弓手,九年,詔如禁軍法,上其籍,隸于馬軍司,廩給視中禁軍。

    河北忠順自太宗朝以瀛、莫、雄、霸州、乾甯、順安、保定軍置忠順,凡三千人,分番巡徼,隸沿邊戰棹巡檢司。自十月悉上,人給糧二升,至二月輪半營農。慶曆七年,夏竦建議與正兵參戍。八年,以水沴,多逋亡者,權益正兵代其闕額。皇祐四年,權放業農,後不復補。

    河北陝西強人、砦戶、強人弓手名號不一。咸平四年,募河北民諳契丹道路、勇銳可為間伺者充強人,置都頭、指揮使。無事散處田野,寇至追集,給器甲、口糧、食錢,遣出塞偷斫賊壘,能斬首級、奪馬者如賞格。虜獲財畜皆畀之。慶曆二年,環州亦募,涅手背,自備戎械並馬,置押官、甲頭、隊長,戶四等以下免役,上番防守,月給奉廩。三年,涇原路被邊城砦悉置。

    環、慶二州複有砦戶,康定中,以沿邊弓手涅手背充,有警召集防戍,與保毅弓手同。

    大順城、西谷砦有強人弓手,天禧、慶曆間募置,番戍為巡徼斥候,日給糧。人賦田八十畝,能自備馬者益賦四十畝。遇防秋,官給器甲,下番隨軍訓練。為指揮六。

    河北、河東強壯五代時,瀛、霸諸州已置。咸平三年,詔河北家二丁、三丁籍一,四丁、五丁籍二,六丁、七丁籍三,八丁以上籍四,為強壯。五百人為指揮,置指揮使;百人為都,置正、副都頭二人、節級四人。所在置籍,擇善騎射者第補校長,聽自置馬,勝甲者蠲其戶役。五年,募其勇敢,團結附大軍為柵,官給鎧甲。景德元年,遣使分詣河北、河東集強壯,借庫兵給糧訓練,非緣邊即分番迭教,寇至悉集守城,寇退營農。

    至康定初,州縣不復閱習,其籍多亡。乃詔二路選補,增其數,為伍保,迭糾遊惰及作奸者。二十五人為團,置押官;四團為都,置正、副都頭各一人;五都為指揮,置指揮使,各以階級伏事。年二十系籍,六十免,取家人或他戶代之。歲正月,縣以籍上州,州以籍奏兵部,按舉不如法者。慶曆二年,悉揀以為義勇,不預者釋之,而存其籍,以備守葺城池。而河東強壯自此浸廢矣。

    其募于河北者,舊給塘泊河淤之田,力不足以耕,重苦番教,應募者寡。熙寧七年罷之,以其田募民耕,戶兩頃,蠲其賦,以為保甲。

    河東、陝西弓箭手周廣順初,鎮州諸縣,十戶取材勇者一人為之,餘九戶資以器甲芻糧。建隆二年,詔釋之,凡一千四百人。

    景德二年,鎮戎軍曹瑋言:「有邊民應募為弓箭手者,請給以閒田,蠲其徭賦,有警,可參正兵為前鋒,而官無資糧戎械之費。」詔:「人給田二頃,出甲士一人,及三頃者出戰馬一匹。設堡戍,列部伍,補指揮使以下,據兵有功勞者,亦補軍都指揮使,置巡檢以統之。」其後,鄜延、環慶、涇原並河東州軍亦各募置。

    慶曆中,諸路總三萬二千四百七十四人,為指揮一百九十二。是時,河東都轉運使歐陽修言:「代州、岢嵐、寧化、火山軍被邊地幾二三萬頃,請募人墾種,充弓箭手。」詔宣撫使范仲淹議,以為便。遂以岢嵐軍北草城川禁地募人拒敵界十裏外占耕,得二千餘戶,歲輸租數萬斛,自備弓馬,涅手背為弓箭手。既以並州明鎬沮議而止。

    至和二年,韓琦奏訂鎬議非是,曰:「昔潘美患契丹數入寇,遂驅旁邊耕民內徙,苟免一時失備之咎。其後契丹講和,因循不復許人複業,遂名禁地,歲久為戎人侵耕,漸失疆界。今代州、寧化軍有禁地萬頃,請如草城川募弓箭手,可得四千餘戶。」下並州富弼議。弼請如琦奏。詔具為條,視山坡川原均給,人二頃;其租秋一輸,川地畝五升,阪原地畝三升,毋折變科徭。仍指揮即山險為屋,以便居止,備征防,無得擅役。

    先是,麟、府、豐州亦以閒田募置,人給屋,貸口糧二石,而德順軍靜邊砦壕外弓箭手尤為勁勇。夏人利其地,數來爭占,朝廷為築堡戍守。至治平末,河東七州軍弓箭手總七千五百人,陝西十州軍並砦戶總四萬六千三百人。先是,康定元年,詔麟、府州募歸業人增補義軍,俾耕本戶故地而免其稅租。其制與弓箭手略同,而不給田。

    熙寧二年,兵部上河東七郡舊籍七千五、今籍七千,陝西十郡並砦戶舊籍四萬六千三百,今唯秦鳳有砦戶。

    三年,秦鳳路經略使李師中言:「前年築熟羊等堡,募蕃部獻地,置弓箭手。迄今三年,所募非良民,初未嘗團結訓練,竭力田事。今當置屯列堡,為戰守計。置屯之法,百人為屯,授田於旁塞堡,將校領農事,休即教武技。其牛具、農器、旗鼓之屬並官予。置堡之法,諸屯並力,自近及遠築為堡以備寇至,寇退則悉出掩擊。」從之。

    五年,趙禼為鄜延路,以其地萬五千九百頃,募漢、蕃弓箭手四千九百人。帝嘉其能省募兵之費,褒賞之。六年,禼言新募弓箭手頗習武技,請更番代正兵歸京師。詔審度之。十月,詔熙河路以公田募弓箭手,其旁塞民強勇願自占田,出租賦,聯保伍,或義勇願應募,或民戶願受蕃部地者聽。

    七年正月,帶禦器械王中正詣熙河路,以土田募弓箭手。所募人毋拘路分遠近,不依常格,差官召募,仍親提舉。三月,王韶言:「河州近城川地招漢弓箭手外,其山坡地招蕃弓箭手,人給地一頃,蕃官兩頃,大蕃官三頃。仍募漢弓箭手等為甲頭,候招及人數,補節級人員,與蕃官同管勾。自來出軍,多為漢兵盜殺蕃兵,以為首功。今蕃兵各願于左耳前刺'蕃兵'字。」從之。十月,中書條例司乞五路弓箭手、砦戶,除防拓、巡警及緩急事許差發外,若修城諸役,即申經略安撫、鈐轄司。其有擅差發及科配、和雇者,並科違制之罪。從之。其夔州路義軍、廣南槍手土丁峒丁、湖南弩手、福建鄉丁槍手,依此法。

    八年,詔涇原路七駐泊就糧上下番正兵、弓箭手、蕃兵約七萬餘人分為五將,別置熙河策應將副。十年,知延州呂惠卿言:「自熙寧五年,招到弓箭手,只是權行差補,未曾團定指揮。本司見將本路團結將分團成指揮都分,置立將校統轄,即于臨時易為勾集。」從之。

    元豐二年,計議措置邊防所言,以涇原路正兵、漢蕃弓箭手為十一將,分駐諸州。從之。

    三年,詔:「凡弓箭手兵騎各以五十人為隊,置引戰、旗頭、左右傔旗,及以本屬酋首將校為擁隊,並如正軍法。蕃捉生、蕃敢勇、山河戶亦如之。凡募弓箭手、蕃捉生、強人、山河戶,不以等樣,第募有保任、年十七已上、弓射七鬥、任負帶者。鄜延路新舊蕃捉生、環慶路強人、諸路漢弓箭手、鄜延路歸明界保毅蕃戶弓箭手,皆涅於手背。」

    四年,涇原路經略司言:「本路弓箭手闕地九千七百頃,渭州隴山一帶川原陂地四千餘頃,可募弓箭手二千餘人,或不願應募,乞收其地入官。」熙河路都大經制司言;「乞依熙河舊例,許涇原、秦鳳路、環慶及熙河路弓箭手投換,仍帶舊戶田土,耕種二年,即收入官,別招弓箭手。」皆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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