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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 槍彈辯駁:新月 作者:金色夜鶯 字數:1934 更新時間:2022-05-01 00:50:19
第二天,零被黑白熊的廣播吵醒,她打了個哈欠,換上衣服後,離開了臥室。
當她經過男女更衣室時,她的眼角忽然瞄到了房門,那裡似乎有縫,而且還開著,零抱著懷疑警惕的心打開門,往裡面探頭。
裡面,是不二咲千尋的屍體,從她的頭流下鮮血,看起來應該是被重物擊傷的,她被線掉在牆上,身旁用血寫著,“鮮血狂歡”四個大字。
零面無表情的站在不二咲千尋的屍體面前沉思,直到門再次被白夜和苗木誠打開。
“零,你怎麼在這……”
白夜和苗木誠走了進來,苗木誠驚恐的看著不二咲的屍體,嚇得坐到地上,顫抖著將目光轉到零身上。
“我剛剛路過這裡,剛好看到了這裡的門微微開著,於是就進來了。”
“是嗎……”
“我先去將其他人叫來。”
說著,零就離開了女生更衣室,來到餐廳公布不二咲千尋死亡的事情,並將眾人召集過來。
很快,電子手冊上便出現了不二咲千尋的死亡資料,死亡時間是凌晨兩點,死因是頭部被鈍器重傷,立即死亡,而凶器大概就是一旁染血的啞鈴了。
最先目擊的零最先遭到了眾人的懷疑,成為了嫌疑人一,大家開始在現場展開調查。
很快,苗木誠就發現男女更衣室張貼的海報被交換過來,並且將不二咲千尋吊起來的應該是圖書館才有的延長線。
而瑟蕾絲則說,最後一次見到不二咲千尋時,她拿著一袋運動服,很慌張的樣子,也許是要和什麼人見面也說不定。
在白夜說出“滅族者翔”這個名字後,對這個名字有些印象的苗木誠被他帶去調查,原本零也要去的,但礙於嫌疑人一的身份而只能被留下。
很快,眾人迎來了最不想迎接的,第二次學級審判。
十神白夜:“先從凶器調查,按照檔案上寫得,是被鈍器重擊。”
終末零:“傷口與一旁染血的啞鈴形狀相同,那大概就是兇器了吧。”
瑟雷斯:“女更衣室的現場有血跡,那麼案發地點應該就是那裡了。”
十神白夜:“那麼該討論兇手的話題,雖然這麼說,但兇手就是滅族者翔!”
葉隱康比率:“那個街頭流傳的殺人鬼嗎?不可能吧……”
朝日奈葵:“你是說那個殺人鬼在我們之中嗎?”
苗木誠:“經過我和十神同學的調查 ,那個殺人鬼通常會在作案後留下鮮血狂歡四個字,這應該是證據。”
山田一二三:“那麼如果兇手真是那個殺人鬼,那大概就是嫌疑最重的終末零了吧?”
零:“不好意思,昨晚我一直在臥室裡,朝日奈葵他們還來找我玩遊戲呢。”
朝日奈葵:“沒錯,我可以作證。”
大神櫻:“吾也是。”
腐川冬子:“沒,沒錯的。”
十神白夜:“也就是說,將不二咲千尋給定住的,就是滅族者翔,這樣的推理應該很正常吧?”
瑟雷絲:“所以,那個殺人鬼就在我們其中嗎?”
十神白夜:“沒錯,那個人就是腐川冬子!”
腐川冬子:“咦?!”
朝日奈葵:“可是她很怕血的啊?”
終末零:“那麼……只有人格分裂了吧?”
十神白夜:“沒錯,事情大概是這樣……”
腐川冬子:“你明明說好會為我保密的……”
腐川冬子暈了過去,然後又以奇怪的姿勢起身。
滅族者翔:“啊,被拆穿了嗎?這也沒辦法嘛!沒錯!我就是超高校級的殺人鬼!滅族者翔!本名腐川冬子,實在很土就是了。”
十神白夜:“總,總而言之,兇手就是滅族者翔!”
滅族者翔:“不是我喔!我不是兇手~”
石丸清多夏:“怎麼能相信你的話?”
朝日奈葵:“對啊對啊,怎麼能相信殺人鬼的話!”
十神白夜:“但現場的作風都與你很相似……”
滅族者翔:“閉嘴小雜魚。”
十神白夜:“雜魚……”
滅族者翔:“我對自己的目標可是很挑剔的呢~”
苗木誠:“沒錯,作案的手法也不太一樣,根據檔案的內容,滅族者翔的凶器都一貫使用剪刀攻擊,而且也是用剪刀將人釘在牆上,而不是延長線。”
滅族者翔:“沒錯哦~而且啊,我只殺我萌的起來的男人唷~啊!好害羞講出來惹~畢竟我是位腐女嘛……”
十神白夜:“但興趣和為了活下去是不同的。”
滅族者翔:“閉嘴喪家之犬。”
十神白夜:“喪家之犬……”
苗木誠:“所以…如果她不是犯人的話,使用延長線模仿她的人是……”
大和田:“大概也只有半夜還在圖書館的十神白夜了,畢竟延長線只有圖書館有。”
終末零:“那個啊,雖然現在講可能有點晚,不過男女更衣室的佈置是對調過來的喔,所以兇手應該是在殺人後佈置現場。”
大和田:“等等,那麼說不二咲是……”
終末零:“沒錯,男的,這點也是我剛剛想過才知道的。”
黑白熊:“沒錯唷,不二咲千尋同學是…偽・娘!!”
眾人不可置信的張大嘴巴,包刮十神白夜也一臉不可置信,非常失態的樣子。
終末零:“如果白夜是兇手的話,就會知道不二咲千尋的男女性別,就不會這麼驚訝了,所以,白夜不是兇手。”
抱歉她知道包庇的意味很強……
瑟蕾絲:“等等,我有個疑問,請問兇手是如何進入男女更衣室的呢?”
霧切響子:“的確,校規規定不能借電子手冊。”
苗木誠:“也就是說……”
終末零:“她並不是用“借”這個概念獲取手冊?”
苗木誠:“她是用死去同學的手冊進入的!”
霧切響子:“沒錯,這樣既不構成“借取手冊”也能不違反校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