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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

    Part 185

    小說: 宋史 作者:Tuotuo 字數:8988 更新時間:2019-11-21 10:57:32

    建炎南渡以後,奉祿之制,參用嘉祐、元豐、政和之舊,少所增損。惟兵興之始,宰執請受權支三分之一,或支三分之二,或支賜一半,隆興及開禧自陳損半支給,皆權宜也。其後,內外官有添支料錢,職事官有職錢、廚食錢,職纂修者有折食錢,在京厘務官有添支錢、添支米,選人、使臣職田不及者有茶湯錢,其餘祿粟、傔人,悉還疇昔。今合新舊制而參記之。

    元豐定制,以官寄祿。南渡重加修定、開府儀同三司,料錢一百貫。特進,九十貫。春、冬衣絹各二十五匹,小綾一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料錢各六十貫,春、冬絹各二十匹,小綾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宣奉大夫,正奉大夫,正議大夫,通奉大夫。料錢各五十貫,春、冬絹各十七匹,小綾五匹,春羅一區。冬綿五十兩。

    通議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奉大夫,中散大夫。料錢各四十五貫,春、'冬絹各二直五匹,小綾三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朝議大夫,奉直大夫,朝請大夫,朝散大夫,朝奉大夫。以上料錢各三十五貫,春、冬絹各一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三十兩。朝請郎,朝散郎,朝奉郎。以上料錢各三十貫,春、冬絹各一十三匹春羅一匹,綿三十兩議郎。料錢二十貫,春、冬絹各一十匹,冬綿三十兩。

    奉議郎。料錢二十貫,春、冬絹各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三十兩通直郎。料錢十八貫,春、冬絹各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三十兩

    宣教郎。料錢十五貫,春、冬絹五匹,冬綿十五兩。

    宣議郎。

    料錢十二貫,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五兩。

    承事郎。料錢十貫,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五兩。

    承奉郎。料錢八貫。

    承務郎。料錢七貫,元豐以來,厘務止支驛料,大觀二年定支。

    以上料錢,一分見錢,二分折支。每貫折錢,在京六百文,在外四百文。到任添給驛料。

    承直郎。料錢二十五貫,茶湯錢一十貫,廚料米六鬥,面一石五鬥,槁四十束,柴二十束,馬一匹,春、冬絹六匹,綿一十二兩。儒林郎。料錢二十貫,茶湯錢一十貫,廚料米六鬥,面一石五鬥,槁三十束,柴一十五束,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兩,文林郎料錢一十五貫,茶湯錢十貫,廚料米六鬥,面一石五鬥,槁三十束,柴一十五束,春、冬絹各五匹,綿十兩。從事郎,從政郎,修職郎。已上料錢各一十五貫,茶湯錢一十貫,米、麥各二石。迪功郎。料錢一十二貫,茶湯錢一十貫,米麥各一石五鬥。以上錢折支中給一半見錢,一半折支。每貫折見錢七百文。厘務日給,滿替日住。

    武臣請奉:太尉。料錢一百貫,春服羅一匹,小綾及絹各十匹,冬服小綾十匹,絹二十匹,綿五十兩。

    正任節度使。在光祿大夫之下,初授及帶管軍同,料錢四百貫,祿粟一百五十石。承宣使。在通議大夫之下,料錢三百貫,祿粟一百石。觀察使。在中大夫之下,料錢各二百貫,祿粟一百石,米麥十五石。

    防禦使。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二百貫,祿粟一百石,米麥各十二石五鬥。

    團練使。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一百五十貫,祿粟七十石,米麥各九石。諸州刺史。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一百貫,祿粟五十石,米、麥各七石五鬥。自承宣使以下,不帶階官者為正任,帶階官者為遙郡,遙郡各在正任之下,請奉與次任、正任一同。靖康指揮:遙郡以上奉錢、衣賜、傔人、奉馬,權支三分之二。

    殿前三衙四廂、捧日、天武左右廂都指揮使遙郡團練使。料錢一百貫文。春、冬服絹各十匹。

    殿前諸班直都虞候,諸軍都指揮使遙郡刺史。料錢五十貫,衣同前。

    龍衛、神衛右廂都指揮使遙郡團練使。同捧日、天武。

    龍、神衛諸軍都指揮使遙郡刺史。同殿前。

    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左、右衛上將軍,在光祿大夫之下。

    諸衛上將軍。在通奉大夫之下。以上料錢各六十貫,

    春、冬綾各五匹,絹各一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左、右金吾衛大將軍。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三十五貫,春、冬綾三匹,絹七匹,春羅一匹,綿三十兩。

    諸衛大將軍。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二十五貫,春、冬綾三匹,絹各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二十兩。

    諸衛將軍。在朝奉郎之下,料錢二十五貫,春、冬綾各二匹,絹各七匹,春羅一匹,冬綿十五兩。

    率府率,在奉議郎之下。

    率府副率。在通直郎之下。料錢十三貫,春、冬絹各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一十五兩。

    通侍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五十貫,祿粟二十五石。春絹七匹,冬絹十匹,綿三十兩。

    傔二十人,馬三匹。

    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大夫,協忠大夫,中侍大夫。以上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各三十七貫,祿粟二十五石,春絹七匹,冬絹十匹,綿三十兩,傔二十人,馬三匹。

    中亮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錢三十七貫,祿粟二十五石,春絹七匹,冬絹十匹,綿三十兩,傔二十人,馬三匹。

    中衛大夫,翊衛大夫,親衛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防禦使之上。

    拱衛大夫,左武大夫,右武大夫。並在奉直大夫之下,諸司正使之上。以上料錢並二十七貫,春絹七匹,冬絹十匹,綿三十兩。

    武功大夫,武德大夫,武顯大夫,武節大夫,武略大夫,武經大夫,武義大夫,武翼大夫。並在朝奉大夫之下。以上各料錢二十五貫,廚料米一石、面二石,春絹七匹,冬絹十匹,綿三十兩。

    正侍郎,宣正郎,履正郎,協忠郎,中侍郎,中亮郎,中衛郎,翊衛郎,親衛郎,拱衛郎,左武郎,右武郎。以上並在朝奉郎之下。錢各二十貫,春絹五匹,冬絹七匹,綿三十兩。

    武功郎,武德郎,武顯郎,武節郎,武略郎,武翼郎,武義郎。並在承議郎之下。以上各料錢二十貫,廚料米、面各一石,春絹五匹,冬絹七匹,綿三十兩。

    訓武郎。料錢一十七貫,春絹五匹,冬絹七匹,綿二十兩。

    修武郎。料錢一十七貫,春絹五匹,冬絹七匹,綿二十兩。

    從義郎,秉義郎。並料錢十貫,帶職錢十二貫,春絹四匹,冬絹五匹,綿一十兩。

    忠訓郎,忠翊郎。並料錢七貫,帶職錢十貫,春、冬絹各四匹,冬綿十五兩。

    成忠郎,保義郎。並料錢五貫,帶職錢七貫,春、冬絹各四匹,綿一十五兩。

    承節郎,承信郎。並料錢四貫,春、冬絹各三匹,錢二貫文。

    進武校尉。料錢三貫,春、冬絹各三匹。

    進義校尉。料錢二貫,春、冬絹各三匹。

    下班祗應。各隨差使理年不等。自三年至十二月,料錢七百文,糧二石五鬥,春、冬絹各五匹。

    進武副尉。料錢三貫。進義副尉。料錢一貫。

    守闕進義副尉。料錢二貫。

    料錢、職錢,紹興仍政和之舊:宰相,樞密使,料錢月三百貫。政和左輔、右弼為宰相,紹興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舊制,春、冬服小綾各二十匹,絹各三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一百兩。初,建炎元年指揮,宰執請受並權支三分之二,支賜支一半。

    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事。料錢二百貫,春、冬服小綾各十匹,絹各二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料錢三百貫,春服羅三匹,權支一匹;小綾三十匹,支二十匹;絹四十匹,支三十匹,冬服綾、絹同。綿二百兩,支一百兩。

    以下職事官並支職錢:開封牧,錢一百貫。春服羅一匹,小綾、絹各十匹,冬服小綾十匹,絹二十匹。綿五十兩。

    太子太師,太傅,太保,職錢二百貫。春服羅一匹,小綾十匹,絹二十五匹,冬服綾、絹同,綿五十兩。

    少師,少傅,少保,百五十貫。春、冬服小綾各七匹,絹各二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御史大夫,六部尚書。行,六十貫;守,五十五貫;試,五十貫。春服羅一匹,小綾五匹,絹十七匹,冬服綾、絹同,綿五十兩。

    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五十貫。春服同上。

    左、右散騎常侍。行,五十五貫;守,五十貫;試,四十五貫。春服小綾三匹,絹十五匹,羅一匹,冬綾、絹同,綿五十兩。

    權六曹尚書,禦史中丞,六曹侍郎並同常侍,太子賓客。行,五十貫;守,四十七貫;試,四十五貫。春服小綾七匹,絹二十匹,羅一匹,冬綾、絹同,綿三十兩。

    太子詹事。錢、衣同賓客,小綾各止三匹。

    給事中,中書舍人。行,五十貫;守,四十五貫;試,四十貫。服同詹事。

    左、右諫議大夫。行,四十五貫;守,四十貫;試,三十七貫。餘同舍人。

    權六曹侍郎。職錢四十貫,絹同上。

    太常、宗正卿。行,三十八貫;守,三十五貫;試,三十二貫。春、冬衣隨官序。

    秘書監。行,四十二貫;守,三十八貫;試,三十五貫。

    七寺卿,國子祭酒。行,三十五貫;守,三十二貫;試,三十貫。

    太常、宗正少卿,秘和少監。行,三十二貫;守,三十貫;試,二十八貫。

    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左、右司郎中。行,四十貫;守,三十七貫;試,三十五貫。

    國子司業,少府、將作、軍器監。行,三十二貫;守,三十貫;試,二十八貫。

    太子少詹事。行,三十五貫;守,三十二貫;試,三十貫。

    太子左、右諭德。行,三十三貫;守,三十貫;試,二十九貫;

    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行,三十七貫;守,三十五貫;試,三十二貫。

    左、右司員外郎,六曹郎中。同上。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行,三十五貫;守,三十二貫;試,三十貫。

    左、右正言。行,三十二貫;守,三十貫;試,二十七貫。諸司員外郎。同司諫。

    少府、將作、軍器少監。行,三十貫;守,二十八貫;試,二十五貫。

    太子侍讀、侍講。行,二十五貫;守,二十二貫;試,二十貫。

    監察禦史。同正言。

    太子中舍人,太子舍人。行,二十貫;守,十九貫;試,十八貫。

    太常丞,太醫令,宗正丞,知大宗正丞,秘書丞,大理正,著作郎。行,二十五貫;守,二十二貫;試,二十貫。紹興元年指揮,宣教郎任館職,寺監丞、簿、評事,台法、主簿,寺簿、正、司直,添給職錢一十六貫,指揮每月特支米三石。

    七寺丞。行,二十二貫;守,二十貫。

    秘書郎。行,二十二貫;守,二十貫;試,一十八貫。

    太常博士。同七寺丞。

    著作佐郎。同秘書郎。

    國子監丞。同七寺丞。

    大理司直、評事。同著作郎。

    少府、將作、都水監丞。行,二十貫;守,十八貫。

    秘書省校書郎;行,十八貫;守,十六貫;試,十四貫。

    正官。行,十六貫;守,十五貫;試,十四貫。

    禦史台檢法、主簿,九寺簿,行,二十貫;守,十八貫。

    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太學、武學博士。行,二十貫;守,十八貫;試,十六貫。今諸王府翊善、贊讀、直講、記室料錢,並支見錢。

    律學博士。行,十八貫;守,十七貫;試,十六貫。

    太常寺奉禮郎。十六貫。

    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貫、守,十六貫。

    太官令。十六貫。五監主簿。行,十八貫;守,十六貫。

    太學正、錄,武學諭。行,十八貫;守,十七貫;試,十六貫。

    律學正。行,十六貫;守,十五貫;試,十四貫。

    樞密院官屬:都承旨,承旨。料錢四十貫,職錢三十貫,承旨二十五貫。春服羅一匹,小綾三匹,絹十五匹,冬服小綾五匹,絹十五匹,綿五十兩。

    副都承旨。料錢三十貫,職錢二十貫,副承旨、諸房副承旨十五貫,若諸房副承旨同主管承旨司公事,加五貫。春衣羅一匹,絹十五匹,冬絹同,綿三十兩。

    檢詳諸房文字。職錢三十五貫,廚食錢每日五百。

    計議、編修官。添支錢十貫,第三等折食錢二十五貫,廚食錢每日五百。

    凡諸職事官職錢不言「行」、「守」、「試」者,准「行」給。職事官衣,如寄祿官例,及無立定則例者,隨寄祿官給。職料錢、米麥計實數給,兩應給者,從多給。謂職錢、米麥。

    諸承直以下充職事官,謂大理司直、評事。秘書省正字,太學博士、正、錄,武學博士、諭,律學博士、正。

    聽支階官請受、添給。諸稱請受者,謂衣糧、料錢,餘並為添給。

    舊制,觀文殿大學士,三十貫。米三石,面五石。

    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二十貫。米三石,面五石。

    資政、保和殿學士,十五貫。米三石,面五石,同上。春、冬小綾各五匹,絹各十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直學士,十五貫。春、冬小綾各三匹,絹各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保和殿,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待制同。

    先是,大觀,或言添支厚薄不均,其後,自學士而下改名貼職錢:觀文殿大學士;貼職錢一百貫文,米麥各二十五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萬字茶二斤。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貼職錢八十貫,米麥同,添支錢十貫,添支米麵同。

    資政、保和殿學士;貼職錢七十貫,米麥同,添支米麵同,萬字茶二斤,春、冬綾五匹,絹一十七匹,綿五十兩。羅一匹,

    端明殿學士;貼職錢五十貫,米麥二十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萬字茶二斤,春、冬綾五匹,絹一十七匹。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樞密直學士;正三品,貼職錢四十貫,米麥各一十石,添支米二石,面五石,萬字茶二斤,春、冬綾五匹,絹一十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龍圖、天章、寶文、徽奠、敷文閣直學士,保和殿待制;貼職錢三十貫,米麥各一十七石五鬥,春、冬綾各三匹,絹一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待制;貼職錢二十貫,米麥各一十二石五鬥,春、冬綾各三匹,絹一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閣修撰;以上貼職錢各一十五貫。

    直龍圖、天章、寶文閣,直顯謨、徽猷、敷文閣,直秘閣。以上貼職錢各一十貫。

    宣和間,罷支貼職錢,仍舊制添支。紹興因之,令諸觀文殿大學士至保和殿大學士料錢、春冬服隨本官;資政殿學士至待制料錢隨本官,春、冬服從一多給。又諸學士添支錢,曾任執政官以上者,在京、外任並支;其餘在京支,外任不支。米、面、茶、炭、奉馬、傔人衣糧,內外任並給。酒、添支、馬草料,外任勿給。外依祖例添支,如六部尚書而下職事官,分等第支廚食錢,自十五貫至九貫,凡四等,並依宣和指揮。修書官折食錢,監修國史四十千,史館修撰、直史館、本省長貳三十七貫五百,檢討、著作三十五貫,並依自來體例。

    有特旨添支。如紹興元年指揮:館職,寺監丞、簿、評事,台法、主簿,寺正、司直,博士,添職錢一十貫。六年指揮:五寺、三監、秘書、大宗正丞,太常博士,著作、秘書、校書郎,著作佐郎,正字,大理寺正、司直、評事,台簿,刪定官,檢、鼓、奏告院,特支米三石計議、編修官二石。

    祿粟及隨身、兼人:宰相,一百石,紹興:三公,侍中,中書、尚書令,左、右僕射同平章事,並為宰相。隨身七十人。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一百石,隨身五十人。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一百石,舊制百五十石。隨身一百人。太尉,一百石,隨身五十人。節度使,祿粟已具奉祿類。隨五十人,承宣使,元隨五十人。觀察使,防禦使,元隨三十人。團練使,已上並具奉祿類。元隨三十人。諸州刺史,同上。元隨二十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協忠、中侍、中亮大夫,祿粟、傔人並具奉祿類。捧日、天武左右廂都旨揮使遙郡團練使,五十石,傔十人。龍、神衛右廂都指揮使帶遙郡團練使同。殿前諸班直都虞候,諸軍都指揮使遙郡刺史,二十五石,傔五人。龍、神衛諸軍都指揮使帶遙郡刺史同。

    諸學士添支米已附於前,今載:觀文殿大學士,傔二十人。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傔十人。資政、保和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傔七人。樞密都承旨,傔十人;副都承旨、諸房副承旨,七人。其餘京畿守令、幕職曹官,自十石、七石、五石至於二石各有等。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公事,逐房副承旨,自七人、五人至於一人各有數。因仍前制,舊史已書。凡任宰相、執政有隨身,太尉至刺史有元隨,餘止傔人。

    紹興折色:凡祿粟每石細色六斗米麥中支。管軍給米六分,麥四公。隨身、元隨、傔人糧,每鬥折錢三十文,衣絹每匹一貫。布每匹三百五十文,綿每兩四十文。

    公用錢

    自節度使兼使相,有給二萬貫者。其次萬貫至七千貫,凡四等。節度使,萬貫至三千貫,凡四等。節度觀察留後,五千貫至二千貫,凡四等。觀察使,三千貫至二千五百貫,凡二等。防禦使,三千貫至千五百貫,凡四等。團練使,二千貫至千貫,凡三等。刺史,千五百貫至五百貫,凡三等。亦有不給者。觀察使以下在禁軍校者,皆不給。

    京守在邊要或加錢給者,罷者如故,皆隨月給受,如祿奉焉。咸平五年,令河北、河東、陝西諸州,皆逐季給。

    京師月給者:玉清昭應宮使,百千。景靈宮使,崇文院,七十千。會靈觀使,六十千。祥源觀都大管勾,五十千。禦史台,三百千。大理寺,二百五十三千。刑部,九十六千。舍人院,二十千。太常寺,二十五千,秘閣,二十千。宗正寺,十五千。太常禮院,起居院,十千。門下省,登聞檢院、鼓院,官誥院,三班院,各五十千。

    歲給者:尚書都省,銀台司,審刑院,提舉諸司庫務司,每給三十千,用盡續給,不限年月;餘文武常參官內職知州者,歲給王千至百千,凡十三等,皆長吏與通判署籍連署以給用;少卿監以上,有增十千至百千者。淳化元年九月,詔諸州、軍、監、縣無公使處,遇誕降節給茶宴錢,節度州百千,防、團、刺史州五十千,監、三泉縣三十千,嶺南州、軍以幕府州縣官權知州十千。

    給券

    文武君臣奉使於外,藩郡入朝,皆往來備饔餼,又有賓幕、軍將、隨身、牙官,馬驢、橐駝之差:節、察俱有賓幕以下;中書、樞密、三司使有隨身而無牙官、軍將隨;諸司使以上有軍將、橐駝。餘皆有牙官、馬盧

    ,惟節、察有賓幕。諸州及四夷貢奉使,諸司職掌祗事者,亦有給焉。四夷有譯語、通事、書狀、換醫、十券頭、首領、部署、子弟之名,貢奉使有廳頭、子將、推船、防授之名,職掌有傔。

    京朝官、三班外任無添給者,止續給之。京府按事畿內,幕職、州縣出境比較錢谷,覆按刑獄,並給券。其赴任川峽者,給驛券,赴福建、廣南者,所過給倉券,入本路給驛券,皆至任則止。車駕巡幸,群臣扈從者,中書、樞密、三司使給館券,餘官給倉券。

    職田

    周自卿以下有圭田不稅,晉有芻田,後魏宰人之官有公田,北齊一品以下公田有差,唐制內外官各給職田,五代以來遂廢。咸平中,令館閣檢校故事。申定其制,以官莊及遠年逃亡田充。悉免租稅,佃戶以浮客充,所得課租均分,如鄉原例。州縣長吏給十之五。自餘差給。其兩京、大藩府四十頃,次藩鎮三十五頃,防禦、團練州三十頃,中、上刺史州二十頃,下州及軍、監十五頃,邊遠小州、上縣十頃,中縣八頃,下縣七頃,轉運使、副十頃,兵馬都監押、砦主、厘務官、錄事參軍、判司等,比通判、幕職之數而均給之。

    景德二年七月,詔諸州職田如有災傷,准例蠲課。大中祥符九年,殿中侍御史王奇上言,請天下納職田以助振貨。帝曰:「奇未曉給納之理。然朕每覽法寺奏款,外官占田多窬往制,不能自備牛種,水旱之際又不蠲省,致民無告。」遂罷奇奏,因下詔戒飭之。

    天聖中,上患職田有無不均,吏或多取以病民;詔罷天下職田,悉以歲入租課送官,具數上三司,計直而均給之。朝廷方議措置未下,仁宗閱具獄,見吏以賄敗者多,惻然傷之;詔複給職田,毋多占佃戶,及無田而配出所租,違者以枉法論。

    又十餘年,至慶曆中,詔限職田,有司始申定其數。凡大藩長吏二十頃,通判八頃,判官五頃,幕職官四頃。凡節鎮長吏十五頃,通判七頃,判官四頃,幕職官三頃五十畝。凡防、團以下州軍長吏十頃,通判六頃,判官三頃五十畝,幕職官三頃。其餘軍、監長吏七頃,判官、幕官,並同防、團以下州軍。凡縣令,萬戶以上六頃,五千戶以上五頃,不滿五千戶並四頃。凡簿、尉,萬戶以上三頃,五千戶以上二頃五十畝,不滿五千戶二頃。錄事參軍比本判官。曹官比倚郭簿、尉。發運制置、轉運使副,武臣總管,比節鎮長吏。發運制置判官,比大藩府通判。安撫都監,路分都監,比節鎮通判。大藩府都監,比本府判官。黃汴河、許汝石塘河都大催綱,比節鎮判官。節鎮以下至軍監,諸路走馬承受並砦主,都同巡檢,提舉捉賊,提點馬監,都大巡河,不得過節鎮判官。在州監當及催綱、撥發,巡捉私茶鹽賊盜,駐泊捉賊,不得過簿、尉。自此人有定制,士有定限,吏以職田抵罪者,視昔為庶幾焉。

    至熙寧間,複詔詳定:

    凡知大藩府三京、京兆、成都、太原、荊南、江寧府,延、秦、揚、杭、潭、廣州。二十頃,節鎮十五頃,餘州及軍淮陽、無為、臨江、廣德、興國、南康、南安、建昌、邵武、興化。並十頃,餘小軍、監七頃。通判、藩府八頃,節鎮七頃,餘州六頃。留守、節度、觀察判官,藩府五頃,節鎮四頃。掌書記以下幕職官三頃五十畝。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三頃。令、丞、簿、尉。萬戶以上,縣令六頃,丞四頃;不滿萬戶,令五頃,丞三頃;不滿五千戶,令四頃,丞二頃五十畝。簿、尉減令之半。藩府、節鎮錄參,視本州判官,餘視幕職官。藩府、節鎮曹官,視萬戶縣簿、尉,餘視不滿萬戶者。

    發運、轉運使、副,視節鎮知州。開封府界提點,視餘州。發運、轉運判官,常平倉司提舉官,視藩府通判。同提舉,視萬戶縣令。發運司幹當公事,視節鎮通判。轉運司管幹文字,提刑司檢法官,提舉常平倉司幹當公事,視不滿萬戶縣令。蔡河、許汝石塘河都大催綱,管幹機宜文字,府界提點司幹當公事,視節鎮判官。

    總管,視節鎮知州。路分鈐轄,視餘州知州。安撫、路分都監,州鈐轄,視節鎮通判。藩府都監,視本州判官。諸路正將,視路分都監;副將,視藩府都監。走馬承受,諸州都監,都同巡,都大巡河,並視節鎮判官。巡檢,堡砦都監,砦主,在州監當及催綱、撥發,巡捉私茶鹽賊盜,駐泊捉賊,並視幕職官。巡轄馬遞鋪,監堰並縣、鎮、砦監當,並視本縣簿、尉。諸路州學教授,京朝視本州判官,選人視本州曹官。

    又詔:「成都府路提點刑獄司,以本路職田令逐州軍歲以子利稻麥等拘收變錢,從本司以一路所收錢數,又紐而為斛鬥價直,然後等第均給。」自熙寧三年始,知成都府,一千石。轉運使,六百石。鈐轄二員,各五百石。轉運判官,視鈐轄。通判二員,各四百五十石。簽判,節推,察推,知錄,幹當糧料院,監軍資庫,都監,都巡檢,巡檢,系大使臣。走馬承受,京朝官知縣,各二百石。內職官系兩使支掌以上資序者同。如系初等及權入者,各一百五十石。監商稅、市賣院、交子務,系京朝官或大使臣充者。視職官。城外巡檢,監排岸,十縣巡檢,系三班使臣者。各一百五十石。司理,司戶,司法,府學教授,系敕紮正授者。

    監甲仗庫,各一百石。知眉、蜀、彭、雅、邛、嘉、簡、陵州,永康軍,視成都通判。其通判減三之一。知威、黎茂州,視眉、蜀通判。其都監,監押,駐泊,都巡檢,系大使臣者。

    簽判,推、判官,系兩使職官並支掌以上資序。

    知錄,京朝官並職官知縣,監棚口鎮,系京朝官。視成都職官。監押,巡檢,同巡檢,駐泊,系三班使臣。初等職官或權入職官,錄事參軍,縣令,試銜知縣,視成都城外巡檢。司理,司戶,司法,諸縣主簿、尉,應監當場務選人監稅、監鹽,巡轄馬鋪,系三班使臣。

    視成都曹官。應諸縣令佐系職員權攝者不給。歲有豐凶,則數有少剩,皆隨時等級為之增減。初,權禦史中丞呂誨、禦史知雜劉述奉詔同均定成都、梓、利、夔四路職田,誨等以成都路歲收子利稻麥、桑絲、麻竹等物逐處不同,遂計實直紐作稻穀一色,每鬥中價百有二十,自知成都府以下官屬等第均定。及再詔詳定,而三路數少,均分不足,用定到成都路數目以聞,中書再行詳定,而有是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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