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79
小說: 宋史 作者:Tuotuo 字數:7422 更新時間:2019-11-21 10:57:30
新表測景長五尺三寸五分,王朴算景長五尺二寸七分,新法算景長五尺三寸四分小分七十七
三年辛卯二月四日乙酉雲陰不測
四年壬辰二月十四日庚寅
新表測景長五尺三寸一分,五朴算景長五尺二寸七分,新法算景長五尺三寸小分七十二
。
清明,二年庚寅三月八日乙未
新表測景長四尺二寸,王朴算景長三尺八寸九分,新法算景長四尺一寸八分小分六十一
。
三年辛卯二月十九日庚子雲陰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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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壬辰二月二十九日乙巳
新表測景長四尺二寸二分,王朴算景長三尺九寸六分,新法算景長四尺二寸一分小分八十五
。
穀雨,二年庚寅三月二十三日庚戌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三月四日乙卯
新表測景長三尺三寸,王朴算景長二尺九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三尺二寸九分小分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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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壬辰三月十五日庚申
新表測景長三尺三寸一分半,王朴算景長三尺一寸,新法算景長三尺三寸一分小分一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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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夏,二年庚寅四月九日乙丑
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寸七分,王朴算景長二尺三寸,新法算景長二尺五寸六分小分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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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辛卯三月十九日庚午
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寸七分半,王朴算景長二尺三寸,新法算景長二尺五寸七分小分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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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壬辰三月三十日乙亥
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寸八分半,王朴算景長二尺三寸四分,新法算景長二尺五寸八分小分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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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滿,二年庚寅四月二十四日庚辰
新表測景長二尺三分,王朴算景長一尺八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二尺三分小分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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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辛卯四月五日乙酉
新表測景長二尺三分半,王朴算景長一尺八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二尺三分小分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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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壬辰四月十六日辛卯雲陰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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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種,二年庚寅五月九日乙未
新表測景長一尺六寸九分,王朴算景長一尺六寸,新法算景長一尺六寸半分小分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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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辛卯四月二十一日辛醜
新表測景長一尺六寸七分,王朴算景長一尺五寸九分,新法算景長一尺六寸七分小分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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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壬辰五月二日丙午
新表測景長一尺六寸八分半,王朴算景長一尺六寸,新法算景長一尺六寸八分小分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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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至,二年庚寅五月二十五日辛亥
新表測景長一尺五寸七分半,王朴算景長一尺五寸一分,新法算景長一尺五寸七分。
三年辛卯五月七日丙辰雲陰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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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壬辰五月十七日辛酉
新表測景長一尺五寸七分,王朴算景長一尺五寸一分,新法算景長一尺五寸七分。
小暑,二年庚寅六月十一日丙寅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五月二十二日辛未
新表測景長一尺六寸九分半,王朴算景長一尺六寸,新法算景長一尺六寸九分小分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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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壬辰六月三日丙子雲陰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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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暑,二年庚寅六月二十六日辛巳
新表測景長二尺四寸,王朴算景長一尺八寸五分,新法算景長二尺四分小分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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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辛卯六月七日丙戌。
新表測景長二尺二分太,王朴算景長一尺八寸五分,新法算景長二尺四分小分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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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壬辰六月十九日壬辰
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分,王朴算景長一尺八寸七分,新法算景長二尺六分小分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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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秋,二年庚寅七月十一日丙申
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寸九分,王朴算景長二尺二寸九分,新法算景長二尺五寸九分小分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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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辛卯六月二十三日壬寅
新表測景長二尺六寸一分半,王朴算景長二尺三寸三分,新法算景長二尺六寸二分小分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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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暑,二年庚寅七月二十七日壬子雲陰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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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辛卯七月九日丁巳
新表測景長三尺三寸六分,王朴算景長三尺,新法算景長三尺三寸六分小分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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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壬辰七月十九日壬戌雲陰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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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露,二年庚寅八月十三日丁卯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七月二十四日壬申雲陰不測
四年壬辰八月五日丁醜雲陰不測
秋分,二年庚寅八月二十八日壬午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八月九日丁亥
新表測景長五尺三寸八分,王朴算景長五尺二寸一分,新法算景長五尺三寸八分小分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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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壬辰八月二十日壬辰雲陰不測
寒露,二年庚寅九月十三日丁酉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九月二十四日壬寅
新表測景長六尺六寸七分,王朴算景長六尺八分,新法算景長六尺六寸七分小分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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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壬辰九月六日戊申
新表測景長六尺七寸三分半,王朴算景長六尺九寸一分,新法算景長六尺七寸四分小分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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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降,二年庚寅九月二十八日壬子
新表測景長八尺一寸六分,王朴算景長八尺四寸五分,新法算景長八尺一寸四分小分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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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辛卯九月十日戊午雲陰不測
四年壬辰九月二十一日癸亥
新表測景長八尺二寸,王朴算景長八尺五寸六分,新法算景長八尺一寸九分小分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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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冬,二年庚寅十月十四日戊辰
新表測景長九尺八寸半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寸,新法算景長九尺八寸一分小分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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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辛卯九月二十五日癸酉
新表測景長九尺七寸九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寸,新法算景長九尺七寸八分小分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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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壬辰十月六日戊寅
新表測景長九尺七寸六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寸,新法算景長九尺七寸六分小分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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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景正加時早晚
後漢熹平三年,《四分曆》志立冬中景長一丈,立春中景長九尺六寸。尋冬至南極,日晷最長,二氣去至日數既同,則中景應等,而前長後短,頓差四寸。此曆景冬至後天之驗也。二氣中景日差九分半弱,進退均調,略無盈縮,以率計之,二氣各退二日十二刻,則晷景之數,立冬更短,立春更長,並差二寸,二氣中景俱長九尺八寸矣,即立冬、立春之正日也。以此推之,曆置冬至後天亦二日十二刻也。熹平三年,時曆丁醜冬至,加時正在日中。以二日十二刻減之,定以乙亥冬至,加時在夜半後二十八刻。《宋志》大明五年十月十日,景一丈七寸七分半;十一月二十五日,景一丈八寸一分太。二十六日,一丈七寸五分強。折取其中,則中天冬至應在十一月三日求其早晚。令後二日景相減,則一日差率也,倍之為法。前二日減,以百刻乘之,為實。以法除實,得冬至加時在夜半後三十一刻,在《元嘉曆》後一日,天數之正也。量檢彌年,則加減均同。異歲相課,則遠近應率。觀二家之說,略而未通。熹平乃要取其中,而失於至前、至後之餘。大明則左右率,而失於為實、為法之數。若夫較景、定氣,曆家最為急務。觀古較驗,止以冬至前後數日之間,以定加時早晚。且景之差行,當二至前後,進退在微芒之間。又日有變行,盈縮稍異,若以為准,則加時相背。又晉、漢曆術,多以前後所測晷要取其中,此亦差過半日。今比歲較驗,在立冬、立春景移過寸,若較取加時,則宜以其相近者通計,半之為距至泛日;乃以其晷數相減,餘者以法乘之,滿其日晷差而一,為刻;乃以差刻求冬至,視其前晷,多則為減,少則為加,求夏至返之。
加減距至泛日,為定日;仍加半日之刻,命從前距日辰,算外,即二至加時日辰及刻分。如此推求,則二至加時早晚可驗矣。
皇祐岳台晷景法
按《大衍》載日及《崇天》定差之率,雖號通密,然未能盡上下交應之理,則晷度無由合契。今立新法,使上符盈縮之行,下參句股之數,所算尺寸與天測驗,無有先後。其術曰:計二至後日數,乃減去二至約餘,仍加半日之分,即所求日午中積數,而置之以求進退差分,求進退差分者,置中積之數,如一象九十一日三十二分以下為在前;如一象以上,返減二至限一百八十二日六十一分,餘為在後。置前後度於上,列二百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滿四千一百三十五除之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在冬至後即為進差,在夏至後即為退差。
仍列初、末二限,求入初、末限者,置所求日午中積數,日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之數四十五日六十二分以下,即為所求在初限;如在已上者,乃返減二至限,餘即為所求入末限。其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以一百三十七日為率。
用求午中晷數。求午中晷數者,視所求。如入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以入限日減一千九百三十七半,餘為泛差;仍以限日分乘其進退差,五因百約之,用減泛差,為定差;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及小分,以減冬至常晷一丈二尺八寸五分,餘為其日午中晷數。若所求入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者,乃三約入限日分,以減四百八十五少,餘為泛差;仍以進退差減極數,餘者若在春分後、秋分前者,直以四約之,以加泛差,為定差;若在春分前、秋分後者,乃以去二分日數及分乘之,滿六百而一,以減泛差,餘為定差,用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及小分,以加夏至常晷一尺五寸七分,即為其日午中晷數。若用周歲曆,直以其日晷景損益差分乘其日午中之余,滿法約之,乃損益其下晷數,即其日午中定晷。
如此推求,則上下通應之理,句股斜射之原,皆可視驗,乃具岳台晷景周歲算數。
志第三十律曆十
○觀天曆
元祐《觀天曆》
演紀上元甲子,距元祐七年壬申,歲積五百九十四萬四千八百八算。上考往古,每年減一;下驗將來,每年加二。
步氣朔
統法:一萬二千三十。
歲周:四百三十九萬三千八百八十。
歲餘:六萬三千八十。
氣策:一十五、餘二千六百二十八、秒一十一。
朔實:三十五萬五千二百五十三。
朔策:二十九、餘六千三百八十三。
望策:一十四、餘九千二百六、秒一十八。
弦策:七、餘四千六百三、秒九。
歲閏:一十三萬八百四十四。
中盈分:五千二百五十六、秒二十四。
朔虛分:五千六百四十七。
沒限分:九千四百二。
閏限:三十四萬四千三百四十九、秒一十二。
旬周:七十二萬一千八百。
紀法:六十。
以上秒母同三十六。
推天正冬至:置距所求積年,以歲周乘之,為氣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以統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其大餘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餘。
求次氣:置天正冬至大、小餘,以氣策及餘秒累加之,秒盈秒法從小餘一,小餘盈統法從大餘一,大余盈紀法去之。
命甲子,算外,即各得次氣日辰及餘秒。
推天正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以朔實去之,不盡為閏餘;以減天正冬至氣積分,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以統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其大餘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日辰及餘。
求弦望及次朔經日: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大、小餘,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各得弦、望及次朔經日及餘秒。
求沒日:置有沒之氣小餘,以三百六十乘之,其秒進一位,從之,用減歲周,余滿歲餘除之為日,不滿為餘。其日,命其氣初日日辰,算外,即為其氣沒日日辰。凡氣小餘在沒限以上者,為有沒之氣。
求滅日:置有滅之朔小餘,以三十乘之,滿朔虛分除之為日,不滿為餘。其日命其月經朔初日日辰,算外,即為其月滅日日辰。凡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者,為有滅之朔。
步發斂
候策:五、餘八百七十六、秒四。
卦策:六、餘一千五十一、秒一十二。
土王策:三、餘五百二十五、秒二十四。
月閏:一萬九百三、秒二十四。
辰法:二千五。
半辰法:一千二半。
刻法:一千三百三。
秒母:三十六。
推七十二候:各因中節大、小餘命之,為初候;以候策加之,為次候;又加之,為末候。
求六十四卦:各因中氣大、小餘命之,為初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為中卦用事日;又加之,得終卦用事日。以土王策加諸侯內卦,得十有二節之初外卦用事日;又加之,得大夫卦用事日;複以卦策加之,得卿卦用事日。
推五行用事:各因四立之節大、小餘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小餘,命甲子,算外,為其月土始用事日。
求中氣去經朔:置天正冬至閏餘,以月閏累加之,滿統法約之為日,不盡為餘,即各得每月中氣去經朔日及餘秒。其閏余滿閏限者,為月內有閏也;仍定其朔內無中氣者為閏月。
求卦候去經朔:以卦、候策累加減中氣,去經朔日及餘,中氣前,減;中氣後,加。
即各得卦、候去經朔日及餘秒。
求發斂加時:倍所求小餘,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五因之,滿刻法為刻,不滿為餘。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即各得所求加時辰、刻及分。
步日躔
周天分:四百三十九萬四千三十四、秒五十七。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餘三千八十四、秒五十七。
歲差:一百五十四、秒五十七。
二至限日:一百八十二、餘七千四百八十。
冬至後盈初夏至後縮末限日:八十八、余一萬九百五十八。
夏至後縮初冬至後盈末限日:九十三、餘八千五百五十二。
求每日盈縮分:置入二至後全日,各在初限已下為初限;已上,用減二至限,餘為末限。列初、末限日及分於上,倍初、末限日及約分於下,相減相乘。求盈縮分者,在盈初、縮末,以三千二百九十四除之。在盈末、縮初,以三千六百五十九除之,皆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求朏朒積者,各退二位,在盈初縮末,以三百六十六而一;在盈末縮初,以四百七而一,各得所求。以盈縮相減,餘為升降分;盈初縮末為升,縮初盈末為降。
以朏朒積相減,餘為損益率。在初為益,在末為損。
求經朔弦望入盈縮限:置天正閏日及餘,減縮末限日及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入縮末限日及餘;以弦策累加之,滿盈縮限日去之,即各得弦望及次朔入盈縮限日及餘秒。
求經朔弦望朏朒定數:各置所入盈縮限日小餘,以其日下損益率乘之,如統法而一,所得,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
求定氣:冬夏二至以常氣為定氣。自後,以其氣限日下盈縮分盈加縮減常氣約餘,即為所求之氣定日及分秒。
赤道宿度
鬥: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虛:十少秒六十四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少、秒六十四。
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七
觜:一
參:十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
鬼:三
柳:十五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宿度,與古不同。自《大衍曆》依渾儀測為定,用紘帶天中,儀極攸憑,以格黃道。
推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以歲差乘所求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用減周天分,餘以統法除之為度,不滿為餘。命起赤道虛宿四度外去之,至不滿宿,即為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餘秒。
求夏至赤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以二至限及余加之,滿赤道宿次去之,即得夏至加時赤道日度及餘秒。因求後昏後夜半赤道日度者,以二至小餘減統法,餘以加二至赤道日度之餘,即二至初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以每日累加一度,去命如前,各得所求。
求二十八宿赤道積度:置二至加時日躔赤道全度,以二至加時赤道日度及約分減之,餘為距後度。以赤道宿次累加之,即得二十八宿赤道積度及分秒。
求二十八宿赤道積度入初末限:各置赤道積度及分秒,滿象限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九即去之,若在四十五度六十五分、秒五十四半已下為初限;已上,用減象限,餘為末限。
求二十八宿黃道度:各置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三之,為限分。用減四百,餘以限分乘之,一萬二千而一為度,命曰黃赤道差。至後以減、分後以加赤道宿積度,為黃道積度;以前宿黃道積度減之,余為二十八宿黃道度及分。其分就近約為太、半、少,若二至之宿不足減者,即加二至限,然後減之,餘依術算。
黃道宿度
鬥:二十三半
牛:七半
女:十一半
虛:十少秒六十四。
危:十七太
室:十七少
壁:九太
北方七宿九十七度半、秒六十四。
奎:十七太
婁:十二太
胃:十四半
昴:十一太
畢:十六
觜:一
參:九少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
井:三十
鬼:二太
柳:十四少
星:七
張:十八太
翼:十九半
軫:十八太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三
亢:九半
氐:十五半
房:五
心:四太
尾:十七
箕:十
東方七宿七十四度太。
前黃道宿度,乃依今曆歲差變定。若上考往古,下驗將來,當據歲差,每移一度,依曆推變,然後可步七曜,知其所在。
求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約分,三之,為限分;用減四百,餘以限分乘之,一萬二千而一為度,命曰黃赤道差;用減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分,即為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夏至日度,准此求之。
求二至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置一萬分,以其日升降分升加降減之,以乘二至小餘,如統法而一,所得,以減二至加時黃道日度,餘為二至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
求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置二至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每日加一度,百約其日下升降分,升加降減之,滿黃道宿次去之,即各得二至後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
求太陽過宮日時刻:置黃道過宮宿度,以其日晨前夜半黃道宿度及分減之,餘以統法乘之,如其太陽行分而一,為加時小餘;如發斂求之,即得太陽過宮日、時、刻及分。
黃道過宮太史局吳澤等補治有此一段,開封進士吳時舉、國學進士程憙、常州百姓張文進本並無之。
危宿十五度少,入衛之分,亥。
奎宿三度半,入魯之分,戌。
胃宿五度半,入趙之分,酉。
畢宿十度半,入晉之分,申。
井宿十二度,入秦之分,未。
柳宿七度半,入周之分,午。
張宿十七度少,入楚之分,巳。
軫宿十二度,入鄭之分,辰。
氐宿三度少,入宋之分,卯。
尾宿八度,入燕之分,寅。
鬥宿九度,入吳之分,醜。
女宿六度少,入齊之分,子。
步月離
轉周分:三十三萬一千四百八十二、秒三百八十九。
轉周日:二十七、餘六千六百七十二、秒三百八十九。
朔差日:一、余一萬一千七百四十、秒九千六百一十一。
弦策:七、餘四千六百三、秒二千五百。
望策:一十四、餘九千二百六、秒五千。
以上秒母同一萬。
七日:初數一萬六百九十,初約八十九;末數一千三百四十,末約一十一。
十四日:初數九千三百五十一,初約七十八;末數二千六百七十九,末約二十二。
二十一日:初數八千一十一,初約六十七;末數四千一十九,末約三十三。
二十八日:初數六千六百七十二,初約五十五。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四十一。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八十二。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秒二十三。
平行:一十三度三十六分、秒八十七半。
以上秒母同一百。
求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以轉周分秒去之,不盡,以統法約之為日,不滿為餘。命日,算外,即得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若以朔差日及餘秒加之,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即次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各以其月經朔小餘減之,餘為其月經朔夜半入轉。
求弦望入轉:因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得弦、望入轉日及餘秒。求朔弦望入轉朏朒定數:置入轉餘,乘其日算外損益率,如統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其在四七日下余如初數已下,初率乘之,初數而一,以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若初數已上者,以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用減初率,餘加其日下朏朒積為定數。其十四日下余若在初數已上者,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便為朏定數。
求朔弦望定日、各以入限、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經朔、弦、望小余,滿若不足,進退大餘,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日及餘。若定朔幹名與後朔幹名同者月大,不同者月小,其月內無中氣者為閏月。凡注曆,觀定朔小余,秋分後在統法四分之三已上者,進一日;若春分後定朔晨昏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約之,用減四分之三;定朔小餘在此數已上者,亦進一日;或當交虧初在日入已前者,其朔不進。弦、望定小餘不滿日出分者,退一日;望若有交,虧初在日出分已前者,其定望小余雖滿日出分,亦退一日。又有月行九道遲疾,曆有三大二小者;依盈縮累增損之,則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俯循常儀,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使不過三大二小。